华星创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星创业”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

次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现就华星创业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的情况说明如下:

1、设立华星创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

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

从事海外通信技术服务产业的平台,注册资金为4,000万港元。

2、对杭州鸿宇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与魏广胜签订增资协议书,公司认缴杭州鸿宇数字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 180 万元。实施增资后,公司持有

杭州鸿宇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0%股权。

3、对北京寅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201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增

资协议书,公司认缴北京寅时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 300 万元。

实施增资后,公司持有北京寅时科技有限公司 3%股权。

4、收购远利网讯、明讯网络、鑫众通信各 1%股权

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与陈俊胡、李海斌、杨雷签订股权收购协议,

收购陈俊胡持有的远利网讯 1%股权、李海斌持有的明讯网络 1%股权、杨雷持

有的鑫众通信 1%股权,交易价格为分别为 207.81 万元、470.14 万元、561.48 万

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远利网讯、明讯网络、鑫众通信 100%股权。

5、收购杭州华星博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32%股权

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与喻锋、沈长校、汪伟、朱美根、陈枫、王伟斌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喻锋、沈长校、汪伟、朱美根、陈枫、王伟斌持有的杭州

华星博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2%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633.60 万元。收购完成后,

公司持有杭州华星博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除以上资产交易外,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

存在其他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亦不属于同一或

相关资产,且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在计算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特此说明。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星创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