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
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及《香
港商报》上刊登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包
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
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以及股东参与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如期召
开。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9 人,代表股份数 128,514,9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30%。其中,内资股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数 128,071,3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13%,占公司内资股股份总数的 100%;境内上市外资股
(B 股)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数 443,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占公司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总数的 0.3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7 人,
代表股份数 2,783,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5%,其中,中小内资股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2,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8%,占公司内资股股份总数
的 1.83%;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数 443,6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17%,占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总数的 0.32%;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数 42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6%,其中,通过
网络投票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数 425,0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16%,占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总数的 0.31%。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
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文役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
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
确认;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获
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89920 99.67
反对 425000 0.33
弃权 0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358600 84.73
反对 425000 15.27
弃权 0 0
内资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71320 100.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B 股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8600 4.19
反对 425000 95.81
弃权 0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89920 99.67
反对 425000 0.33
弃权 0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358600 84.73
反对 425000 15.27
弃权 0 0
内资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71320 100.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B 股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8600 4.19
反对 425000 95.81
弃权 0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15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本议案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89920 99.67
反对 425000 0.33
弃权 0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358600 84.73
反对 425000 15.27
弃权 0 0
内资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71320 100.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B 股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8600 4.19
反对 425000 95.81
弃权 0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89920 99.67
反对 425000 0.33
弃权 0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358600 84.73
反对 425000 15.27
弃权 0 0
内资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71320 100.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B 股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8600 4.19
反对 425000 95.81
弃权 0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89920 99.67
反对 425000 0.33
弃权 0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358600 84.73
反对 425000 15.27
弃权 0 0
内资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71320 100.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B 股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8600 4.19
反对 425000 95.81
弃权 0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确定报酬议案
本议案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89920 99.67
反对 425000 0.33
弃权 0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358600 84.73
反对 425000 15.27
弃权 0 0
内资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71320 100.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B 股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8600 4.19
反对 425000 95.81
弃权 0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7.1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迟维真先生
本议案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89922 99.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358602 84.73
内资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71320 100.00
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B 股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8602 4.19
迟维真先生被选举为非独立董事。
7.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陆晓楠先生
本议案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89922 99.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358602 84.73
内资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71320 100.00
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B 股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8602 4.19
陆晓楠先生被选举为非独立董事。
7.1.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治国先生
本议案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89922 99.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358602 84.73
内资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71320 100.00
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B 股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8602 4.19
赵治国先生被选举为非独立董事。
7.2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2.1 独立董事候选人江鲁先生
本议案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89922 99.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358602 84.73
内资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71320 100.00
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B 股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8602 4.19
江鲁先生被选举为独立董事。
7.2.2 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希亮先生
本议案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89922 99.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358602 84.73
内资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71320 100.00
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B 股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8602 4.19
宋希亮先生被选举为独立董事。
8、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8.1 监事候选人张丽卿女士
本议案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89922 99.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358602 84.73
内资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71320 100.00
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B 股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8602 4.19
张丽卿女士被选举为监事。
8.2 监事候选人侯振凯先生
本议案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89920 99.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358600 84.73
内资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8071320 100.00
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B 股股东有
意见类型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8600 4.19
侯振凯先生被选举为监事。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邓文胜:
马鹏瑞: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