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
们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
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条件。
三、我们同意聘任迟维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赵治国先生、李明
先生、王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岳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江鲁 宋希亮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