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所持有的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85%股权
而涉及的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6)第 0417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PAN-CHINA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二○一六年五月三日
目录 第1页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评估报告摘要 ...................................................... 3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8
二、评估目的 ............................................................... 1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4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7
五、评估基准日 ............................................................. 17
六、评估依据 ............................................................... 17
七、评估方法 ............................................................... 2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2
九、评估假设 ............................................................... 34
十、评估结论 ............................................................... 3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7
十二、期后事项 ............................................................. 41
十三、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41
十三、评估报告日 ........................................................... 42
评估报告附件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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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
评估经验,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历史年度经营成果、盈利预测数据及
相关法律权属等资料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
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我们对评估对
象的法律权属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
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本报告未考虑
申报评估资产抵押事项等限制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
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
评估师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本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
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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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6)第 0417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对四川西部资源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85%股权而涉及
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
业务,对其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
要》,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
公司 85%股权,需要对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
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
三、评估范围: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
及相关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
经分析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龙能科技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7,437.22 万
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9,759.55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677.67 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为 20,422.27 万元,负债为 9,759.55 万元,净
资产为 10,662.72 万元,评估增值 2,985.05 万元,增值率 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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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1,375.81 12,063.85 688.04 6.05
非流动资产 6,061.41 8,358.42 2,297.01 37.90
固定资产 1,455.18 1,950.52 495.34 34.04
在建工程 210.85 210.85 - -
无形资产 4,121.90 5,923.88 1,801.98 43.72
其中:土地 1,069.04 1,066.62 -2.42 -0.23
其他 273.48 273.17 -0.31 -0.11
资产总计 17,437.22 20,422.27 2,985.05 17.12
流动负债 9,409.55 9,409.55 - -
非流动资产 350.00 350.00 - -
负债合计 9,759.55 9,759.55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677.67 10,662.72 2,985.05 38.88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
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
论,但非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
用者特别关注以下几项 :
(一)龙能科技于 2014 年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湖南格林新能源
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及由此承担的违约金,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
下达(2014)园商初字第 02996 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被告湖南格林新能源
有限公司应支付龙能科技货款及违约金合计 1125800 元。至评估基准日,湖南格
林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15 月 2 月 26 日支付一笔 10 万元后,未能继续履行还款义
务,经查询了解,目前债务人湖南格林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地方政府存在未结诉
讼,强制执行无法得到财产,法院已将湖南格林新能源有限公司法人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经本公司了解判断,预计法院判决余款无法收回。
(二)龙能科技于 2014 年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张家港保税区博
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及由此承担的违约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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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5 日进行判决,颁布(2014)园商初字第 0168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张家港保税区博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十日内支付龙能科技货款 82000 元及违
约金。至评估基准日,张家港保税区博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龙
能科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颁布
执行裁定书,目前相关事宜正在进行过程中。
(三)龙能科技于 2015 年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深圳市绿能电子
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及由此承担的逾期利息,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下达(2015)园商初字第 02624 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被告深圳市绿能电子有
限公司支付龙能科技尚欠货款 129284 元,至评估基准日,深圳市绿能电子有限公
司于 2015 月 11 月 10 日支付一笔 9 万元后,未能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龙能科技已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相关事宜正在进行过程中。
(四)龙能科技于 2015 年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天津市伊赛电动
车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及由此承担的逾期利息,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0
月 11 日进行判决,颁布(2015)园商初字第 010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天津
市伊赛电动车有限公司十日内支付龙能科技货款 6500 元及 1.3 倍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计算的利息。至评估基准日,被告天津市伊赛电动车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
务。经本公司了解判断,预计法院判决款无法收回。
(五)龙能科技于 2015 年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江苏帕维电动科
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及由此承担的逾期利息,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下达(2015)园商初字第 01450 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被告江苏帕维电动科技
有限公司支付龙能科技尚欠货款 290516 元,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帕维电动科技有
限公司先后支付 5 笔共计 7 万元,未能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目前相关事宜正在进
行过程中。
(六)龙能科技于 2015 年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嘉德力电源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及由此承担的违约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下达(2015)园商初字第 01131 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被告嘉德
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能科技货款 641658.53 元
及违约金,至评估基准日,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
经查询了解,目前债务人告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申请进入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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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龙能科技正在办理向法院递交债权人申请。目前相关事宜正在进行过程
中。
(七)龙能科技于 2015 年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东莞强强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和哈尔滨中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及由此承担的违约金,起
诉金额为 6700695 元,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八)龙能科技于 2015 年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东莞市丰邦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及由此承担的逾期利息,起诉金额为 130000 元及 1.3 倍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九)在建工程主要为龙能科技的方形电池生产线设备及运费等,账面值
300.70 万元。因供货厂家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对设
备调试安装,目前该生产线设备暂存放在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厂房
内,龙能科技与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签订《资
产代管协议》协议注明资产代管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目
前协议到期,未签订资产代管续期协议。现场调查日,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因其自身经营管理问题,其厂房被法院查封,致使存放该厂房内龙能科
技拥有产权的该套设备暂时无法取出。后续事宜正在交涉处理过程中。
委托代管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商
1 叠片机 GS-ZBBWTR02 台 2 深圳格林晟
2 正极冲片机 YHMC-200-A 台 1 深圳赢合
3 自动叠片机 YHZS-160140-A 台 1 深圳赢合
4 负极模切机 YF-J350 台 1 东蔻亿鑫丰
5 分条机 YF-650 台 1 东蔻亿鑫丰
6 烘箱 XKX8-238A 台 6 深圳信宇人
7 超声波焊接机 L20- 5500W 台 1 上海必能信
8 超声波焊接机 SDC-JKCH20-4500 台 1 深圳赛德冠
9 激光焊接机 HWLW300A 台 1 深圳联赢
10 注液机 KL-DL4-YD-01 台 1 深圳精朗
11 低湿双转轮除湿机 OLDS420-8E 台 1 上海多乐
12 动力电池化成柜 BT0505-256 台 3 广州威亦旺
13 动力电池检测柜 BT0510-256 台 3 广州威亦旺
(十)龙能科技截止 2015 年 3 月 23 日向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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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正级产品,应收款项合计金额为 166,550.00 元,因其经营不善,无力偿付货款,
本公司目前判断了解,预计该笔款项无法收回。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股权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
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股权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
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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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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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四川西部资源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85%股权而涉及
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
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资源公司”)
法定住所:四川绵阳高新区火炬大厦 B 区
经营场所:四川绵阳高新区火炬大厦 B 区
法定代表人:王成
注册资本:陆亿陆仟壹佰捌拾玖万零伍佰零捌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铜矿石、铜、金属材料(不含金银)销售,金属制
品、机械、电子产品,矿山采掘机械及配件的制造、销售,资产管理,管理咨询
服务,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项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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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能科技”)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华云路 20 号东坊产业园 B 区 2 幢
法定代表人:HUANG BIYING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61 年 12 月 21 日止
经营范围:研发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并提
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生产镍钴锰锂正极材料、锰酸锂正极材
料、锂离子电池组模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
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龙能科技是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由 HUANG BIYING 投资设立,初始注册资
本为 1,000.00 万元;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320594400031033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龙能科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HUANG BIYING 1000.00 152.63 15.26%
合计 1000.00 152.63 15.26%
2012 年 2 月 15 日,股东 HUANG BIYING 第二次缴纳货币出资 4,345,065.08
元,该出资经苏州东恒会计师事务所苏东恒会验【2012】第 012 号验资报告验证。
出资后,龙能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HUANG BIYING 1000.00 587.14 58.71%
合计 1000.00 587.14 58.71%
2012 年 5 月 31 日,龙能科技召开股东会,决定由 HUANG BIYING、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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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宝新能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壹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 17000.00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18000 万元。增资后,龙能科技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HUANG BIYING 13115.00 587.14 3.26%
苏州龙宝新能源创业投资中
2 4500.00 2560.88 14.23%
心(有限合伙)
3 江苏壹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85.00 385.00 2.14%
合计 18000.00 3533.02 19.63%
2012 年 6 月 5 日止,HUANG BIYING、苏州龙宝新能源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缴纳新增注册资本第二期出资,其中 HUANG BIYING 以非专利技术出
资 12000 万元,苏州龙宝新能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 1939.12 万
元。上述出资经苏州公信会计师事务所苏公信验【2012】第 015-2 号验资报告验
证。此次出资后龙能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HUANG BIYING 13115.00 12587.14 69.93%
2 苏州龙宝新能源创业投资中 4500.00 4500.00 25%
心(有限合伙)
3 江苏壹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85.00 385.00 2.14%
合计 18000.00 17472.14 97.07%
2012 年 9 月 14 日,龙能科技召开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
元,新增注册资本全由苏州龙宝新能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12 年 9 月
14 日缴足,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上述出资经苏州公信会计师事务所苏
公信验【2012】第 015-3 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出资后龙能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HUANG BIYING 13115.00 12587.14 62.936%
苏州龙宝新能源创业投资中
2 6500.00 6500.00 32.500%
心(有限合伙)
3 江苏壹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85.00 385.00 1.925%
合计 20000.00 19472.14 9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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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9 月 26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HUANG BIYING 受让苏州龙宝新能
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龙能科技股权 141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65%,此次股转后龙能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HUANG BIYING 14528.00 14000.14 70.001%
苏州龙宝新能源创业投资中
2 5087.00 5087.00 25.435%
心(有限合伙)
3 江苏壹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85.00 385.00 1.925%
合计 20000.00 19472.14 97.36%
2013 年 11 月 22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HUANG BIYING 受让苏州龙宝新能
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龙能科技股权 1787 万元,占注册资本
8.935%,HUANG BIYING 受让江苏壹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龙能科技股权
178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5%。此次股转后龙能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HUANG BIYING 16415.00 15887.14 79.436%
苏州龙宝新能源创业投资中
2 3300.00 3300.00 16.500%
心(有限合伙)
3 江苏壹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85.00 385.00 1.425%
合计 20000.00 19472.14 97.36%
2014 年 4 月 14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HUANG BIYING 将其实缴并持有
公司 64.436%的股份以 4099.2 万元转让给西部资源公司,同时将认缴但未出资的
5278640.92 元对应的公司 2.639%股份转让给西部资源公司;苏州龙宝新能源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实缴并持有公司 16.5%的股份以 4590 万元价格转让给
西部资源公司;江苏壹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实缴并持有的公司 1.425%股份以
370.5 万元价格转让给西部资源公司。此次股转后龙能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HUANG BIYING 3000.00 3000.00 15%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
2 17000.00 17000.00 85%
限公司
合计 20000.00 20000.00 100%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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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主要资产概况
龙能科技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
产、长期待摊费用,主要资产概况如下:
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1,375.81 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455.18 万元,为设备类资产。
在建工程为龙能科技的方形电池生产线设备及运费等,账面值 300.70 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 89.95 万元,账面净值 210.85 万元。因供货厂家嘉德力电源科技(苏
州)有限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对设备调试安装,目前该生产线设备暂存放在嘉德
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内。
工程物资为电脑、力帆电动车充电机、汽车管理系统、车用空调电动压缩机
等,账面价值 41,022.25 元。存放于库房,力帆电动车充电机、汽车管理系统、车
用空调电动压缩机等均为试验用。
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及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等,账面价值
41,218,959.99 元。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待摊厂房装修款、一年以上宿舍租金等,账面值 269.38
万元。
4.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1)主营产品或服务
龙能科技现产品主要为镍钴锰锂三元正极材料、高端磷酸铁锂材料、功能型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电池组等产品提供生产、销售服务。
(2)经营模式;
以销定产,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和经营。
(3)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龙能科技为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目前年生产能力为镍钴锰锂三元
正极材料 1500 吨/年,高端磷酸铁锂材料 600 吨/年,功能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500
吨/年,及部分电池及电池组产品,客户多为浙江、江苏、广东及北京地区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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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5.公司组织结构及人力资源
龙能科技下设销售部、商务部、生计部、研发部、品保部、技术部、资材
部、财务部、人行部、设安部等职能部门,下设三元车间、铁锂车间、电解液车
间、电池车间,现有员工 96 名,中层干部 13 名,高管 3 名,研发人员 31 名。
6.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11,375.81 8,357.52 6,097.35 5,178.64
非流动资产 6,061.41 6,899.25 5,889.42 13,080.64
其中:固定资产 1,455.18 1,842.71 1,426.80 705.04
在建工程 210.85 316.26 299.49 855.59
工程物资 4.10 4.45 4.10 34.84
无形资产 4,121.90 4,619.05 3,987.52 11,323.47
其中:土地使用权 1,069.04 1,091.08 0.00 0.00
长期待摊费用 269.38 100.53 171.51 161.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25 0.00 0.00
资产总计 17437.22 15,256.77 11,986.77 18,259.28
流动负债 9,409.55 5,150.31 1,689.90 91.61
非流动负债 350.00 33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9,759.55 5,480.31 1,689.90 91.61
所有者权益 7,677.67 9,776.46 10,296.88 18,167.67
经营成果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一、营业收入 9,455.21 4,923.08 3,010.43 372.76
减:营业成本 8,426.39 4,322.14 2,575.32 342.1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66 0.00 0.00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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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销售费用 291.97 161.92 176.34 37.90
管理费用 2,174.27 1,722.22 2,432.65 1,463.92
财务费用 312.90 16.05 -19.75 -30.90
资产减值损失 484.91 105.32 6,135.98 0.00
加:投资收益 0.00 0.00 0.00 0.00
二、营业利润 -2,236.88 -1,404.56 -8,290.10 -1,442.38
加:营业外收入 197.18 358.09 420.32 137.94
减:营业外支出 59.10 1.80 1.01 0.03
三、利润总额 -2,098.80 -1,048.28 -7,870.79 -1,304.47
减:所得税费用 0.00 0.00 0.00 0.00
四、净利润 -2,098.80 -1,048.28 -7,870.79 -1,304.47
上表中列示的财务数据,其中 2012 年数据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中瑞岳
华苏州审字【2013】第 00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3 年、2014 年及评估基准日数据业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瑞华审字[2014]91010008 号、瑞华审字[2015]48130017 号、瑞华
审字【2016】4813000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者。
(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西部资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龙能科技控股股东。
二、评估目的
根据《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四川西部资
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85%股权,需
要对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
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龙能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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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龙能科技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总
资产账面价值为 17437.22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9,759.55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 7,677.67 万元。账面价值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6】
4813000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1,375.81
非流动资产 6,061.41
其中:固定资产 1,455.18
在建工程 210.85
工程物资 4.10
无形资产 4,121.90
土地使用权 1,069.04
长期待摊费用 269.38
资产总计 17437.22
流动负债 9,409.55
非流动负债 350.00
负债总计 9,759.55
净资产 7,677.67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
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情况
龙能科技主要资产为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1.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及发出商品,除发
出商品外,其他存货分布在生产车间及库房,存货状态一般。
2.固定资产为设备类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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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共 282 项,主要设备包括混料机、粉碎机、推板窑炉、振动筛、除
铁器、分级机、压滤机、球磨机、研磨机、干燥机、电阻炉、过滤机、电解液生
产线、反应釜、储罐等。其他辅助设备主要包括变配电设备、各类检测试验仪
器、衡器、及通风设备等。设备大部分为国产设备。大部分设备正常使用,维护
保养状况一般。
车辆共 9 辆,包括电动自行车、轿车、电动客车等,车辆均取得车辆行驶
证,车辆产权人均登记为龙能科技,其中有部分电动车辆为龙能科技测试电池组
使用,车辆年检合格。
电子及办公设备主要为各部门日常办公使用,包括空调、复印机、电脑、监
控系统等,分布于公司各部门,均正常使用。
3.在建工程为设备安装工程,为龙能科技的方形电池生产线设备及运费等,
因供货厂家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对设备调试安装,
目前该生产线设备暂存放在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厂房内,龙能科技
与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签订《资产代管协议》
协议注明资产代管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目前协议到期,
未签订资产代管续期协议。现场调查日,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因其
自身经营管理问题,其厂房被法院查封,致使存放该厂房内龙能科技拥有产权的
该套设备暂时无法取出。后续事宜正在交涉处理过程中。
(五)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情况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其他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为龙能科技持有产权的位于苏州工业园东延路南、星华街东的一
宗地,取得日期 2014 年 6 月 13 日,使用年限为 50 年,土地证号苏工园国用(2015)
第 00019 号,土地面积 22267.56 平米,开发程度为八通一平,宗地取得已 1 年半,
尚未动工建设,为空地。
其他无形资产为龙能科技申报纳入评估范围的财务管理软件、专利及非专利
技术。财务管理软件为外购软件;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来源于 2012 年 6 月 HUANG
BIYING 以其所拥有产权的技术向龙能科技增资而入账的无形资产,该增资无形资
产为“非传统高端纳米锂离子电池三元材料生产非专利技术”和“纯电动汽车和
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组及模块生产非专利技术”2 项非专利技术,入账价值 12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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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 30,220,768.00 元。龙能科技取得该两项非专利技术继续
研发投入已转化为涵盖正负极材料合成、电解液研发、隔膜研发、电池等方面的
生产技术,这些技术现阶段获得 12 项发明专利,6 项实用新型专利,其他 18 项为
非专利技术,部分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已投入到生产工艺应用过程中。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
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
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
况,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故本次评估选取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
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16 年 5 月 3 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 年 91 号令);
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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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发[1992]36 号);
7.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
通知》(国办发[2001]102 号);
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 14 号令);
9.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 378 号令);
10.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 年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
令);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
12.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13.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产权发(2006)306 号);
14.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 号);
15.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
权〔2010〕71 号);
16.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
令第 55 号,1990 年 5 月 19 日);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1 号);
2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有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7]176);
23.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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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财综[2009]24 号;
24.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1]44 号);
25.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按国家标准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
镇土地估价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95 号);
26.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
发〔2004〕238 号;
27.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
308 号;
28.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
资发〔2009〕56 号;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2.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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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1.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3.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5.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6.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评协[2010]121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 土地使用证;
3.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 房屋所有权证;
6. 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
7.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8.《纯电动汽车和储能用电池组及模块生产非专利技术科技查新报告》(江苏
省科技查新咨询中心 201332B2503021 号);
9.《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用电解液生产专有技术科技查新报告》(编号:
201332B2503022);
10.《非传统高端纳米锂离子电池三元材料生产非专利技术科技查新报告》(江
苏省科技查新咨询中心 201332B2503026 号);
11.其他权属文件。
(五)评估取价依据
1. 龙能科技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预测表》;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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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3.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
号);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5.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
6.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
价格[1999]1283);
7.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 》(计价格[2002]125 号);
8.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9.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
则的通知[2015-06-30];
10.《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提高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征
收标准的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苏政办发[1995]62 号;
11.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调整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20 号),关于做好耕地占
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12.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预征工作的通知》(苏财基层[2008]11
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16.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17.《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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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龙能科技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19.龙能科技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等资料;
20.龙能科技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21.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2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
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
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
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
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
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
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
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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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
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
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
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
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
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由于
我国目前缺乏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可比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与评估
对象的相似程度较难准确量化和修正,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一)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
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
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及其他非流动负债。
(1)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点、
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指企业因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纳入评估
范围的应收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
录,查阅了应收票据登记簿,并对票据进行了盘点核对,对于部分金额较大的应
收票据,还检查了相应销售合同和出库单(发货单)等原始记录。经核实确认无
误的情况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
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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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
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
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
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
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 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
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
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
评估值为零。
(5) 存货
原材料:原材料的评估采用市场法:按照现行市场价格并加上合理的运杂费
及损耗后计算评估值。
在库周转材料: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库周转材料为低值易耗品、劳保及办公用
品,主要包括塑料桶、不锈钢桶、法兰桶 120L 及硅碳棒 内径Φ 14,外径Φ 25 等。
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采用市场法:按照现行市场价格并加上合理的运杂费计算评
估值。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库周转材料购进日期接近于评估基准日且价格变动
很小,因此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产成品:纳入评估范围的产成品全部为对外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镍钴锰酸
锂、电解液、三元锂电池组、移动电源、容量型磷酸铁锂及电芯等。评估人员首
先查阅了有关会计记录、仓库记录,取得了企业基准日的产成品盘点表,并对产
成品进行了抽查盘点,经核实账面数量和金额记录正确。其次通过了解相关产品
的销售市场和公司在市场的占有率,确定产成品的销售情况。
评估人员根据产成品经核实的数量、销售价格,以市场法确定评估价值。即
在产成品不含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销售税金、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比例
的税后利润确定其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产成品的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不含税的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
金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税率)×净利润折减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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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在产品为龙能科技停留在生产工序中的未完工产品。评估人员通过核
查实物数量、完工程度,通过计算产成品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计算在产品评估值。
其计算公式为:在产品评估值=产成品评估单价×在产品完工率×实际数量
发出商品:发出商品全部为对外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镍钴锰酸锂、电解液、
三元锂电池组、移动电源、容量型磷酸铁锂及电芯等。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会
计记录、仓库记录等方法进行间接调查,经核实账面数量和金额记录正确。其次
通过了解相关产品的销售市场和公司在市场的占有率,确定产品的销售情况。评
估人员根据发出商品明细账的数量、销售价格,以市场法确定评估价值。即发出
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销售税金、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比例的税
后利润确定其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为宿舍、厂房租金及保险费等,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及
付款凭证,对于租金等,按照形成日期、摊销期、尚存受益期计算剩余期应摊销
金额;对未抵扣进项税额以审计后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6) 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
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
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 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三大类。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
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机器设备
本次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大部分为国产设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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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设备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以及参
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价格指
数法进行评估。
(B)运杂费
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
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C)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
计取。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D)基础费用
根据设备的特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
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费率计取。
(E)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
等 ,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
计算基础为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及安装调试费之和。
(F)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
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贷款利
率×建设工期×1/2
②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A)勘察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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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
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查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
定勘察成新率。
(B)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
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
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③ 评估值的确定
机器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车辆的评估
① 车辆重置全价
车辆重置全价由不含增值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验车
费、牌照费、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
价格确定。
②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现行的车辆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
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确定的勘察成新率综合确定。
③车辆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3)电子设备的评估
①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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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②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
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
综合成新率。
③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电子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车辆及电子设备,主要查询二手
交易价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合在建
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1)购入方形电池生产线在建工程项目
设备于 2014 年 8 月由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进行代管,其间嘉德
力公司在内部进行使用,本次对该部分在建工程按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成新率判
断,以重置成本法进行估值。
方形电池生产线设备评估值=生产线重置价值(不含税)×成新率
2)真空吸尘器项目
真空吸尘器安装工程项目已处于验收阶段,且该单体设备安装简便,由供货
厂家负责安装调试,安装时间短,本次以审计后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值。
3)在建项目中运费的评估
该费用类项目为附属于方形电池生产线所发生的运费,经咨询该部分费用近
期无变化,以审计后不含税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3) 土地使用权
土地估价选用的估价方法应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和运用的条件,
并与估价目的相匹配。本评估中运用的估价方法是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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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根据当地地产市场的发育状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特定的估价
目的等条件来选择的。通常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
法、剩余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经过评估人员的实地勘察及分析论证,本次
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4)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1)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专利及非专利技术采用收益法评估,即依据现阶段产品销售规模产生的收益,
计算未来可能取得的收益,确定评估对象能够为资产拥有方带来的利益,再通过
一定的分成率,即该项评估对象在未来收益中应占的份额,得出该评估对象在一
定的经营规模下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基本计算公式:
评估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的收益额现值之和×分成率
式中:P-评估值
K-技术分成率
Ft-未来第 t 个收益期的收益额
n-剩余经济寿命期
t-未来第 t 年
i-折现率
2)外购财务及管理软件
根据所收集资料分析各项管理应用软件单独不具有获利能力,并且近期市场上
同类型的软件有可比实例销售价格,因此,根据市场销售价格,考虑应用软件版
本的功能性贬值因素,结合购置合同约定的升级条款,考察其在用状况,综合分
析、计算,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值。市场法评估值计算公式:
评估值=该项资产购置价÷(1+进项税率)
(5) 长期待摊费用
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力价值作为评估值。对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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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尚存对应权利或价值的的待摊费用项目,按原始发生额和尚存受益期限与总摊
销期限的比例确定。
二)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
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
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评估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
2.计算公式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及非经营性净资产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债务
3.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n
Ri Rn 1
P
经营性资产价值公式: i 1 (1 r ) i
r (1 r ) n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n+1:被评估单位永续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测期;
n
Ri
(1 r )
i 1
i
:详细预测期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
Rn 1
r (1 r ) n :预测期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
4.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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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5.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详细预测期每年)自由现金流量=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
税后利息费用-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6.预测期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预测期自由现金流 Rn+1 按预测末年现金流调整确定。
7.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
Ke 为权益资本成本;
Kd 为债务资本成本;
D/E:被估企业的债务与股权比率;
其中:
Ke=Rf+βL×RPm+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L:企业风险系数;
RPm: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8.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是包括企业的长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9.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
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
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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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
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方的资产评估约定函所约定的事
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
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
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
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
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从
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方
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
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方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
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
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
产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9 日-1 月 11 日。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
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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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查阅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
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重要设备资产。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施工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项
结算资料、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生产用机械设
备。主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
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
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以及工程决算、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4)企业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相关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进行测算分析;通过访谈等方式调查
各单位及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及未来发展趋
势,为编制未来现金流预测作准备。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对龙能科技各项业务的市场环境、未来所面临的竞争、
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
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2 日-2 月 15 日。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
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
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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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结
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
级复核,经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上述三四两阶段工作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6 日-5 月 3 日。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
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
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
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
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
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
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
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
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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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
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 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 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
时方向保持一致。
7. 有关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 原材料价格在未来预测期间不发生重大波动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龙能科技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7,437.22 万
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9,759.55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677.67 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为 20,422.27 万元,负债为 9,759.55 万元,净
资产为 10,662.72 万元,评估增值 2,985.05 万元,增值率 38.88%。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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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1,375.81 12,063.85 688.04 6.05
非流动资产 6,061.41 8,358.42 2,297.01 37.90
固定资产 1,455.18 1,950.52 495.34 34.04
在建工程 210.85 210.85 - -
无形资产 4,121.90 5,923.88 1,801.98 43.72
其中:土地 1,069.04 1,066.62 -2.42 -0.23
其他 273.48 273.17 -0.31 -0.11
资产总计 17,437.22 20,422.27 2,985.05 17.12
流动负债 9,409.55 9,409.55 - -
非流动资产 350.00 350.00 - -
负债合计 9,759.55 9,759.55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677.67 10,662.72 2,985.05 38.88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龙能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970.76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
7677.67 万元增值 3293.09 万元,增值率 42.89%。
(三)评估结果的最终确定
龙能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用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 10,662.72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10970.76 万元,两种评估方法
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 308.04 万元,差异率 2.89%。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主要以资产负债表作为建造成本口径,确定企业在评估
基准日实际拥有的各要素资产、负债的现行更新重置成本价值,比较真实、切合
实际的反映了企业价值,评估思路是以重新再建现有状况企业所需要的市场价值
投资额估算评估对象价值。
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考虑了各分
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
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但由于企业估值建立在对未来收益预
测为基础,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考虑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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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龙能
科技由于目前市场竞争压力趋于加大、受到上游原料厂商及下游企业客户双重利
润空间挤压,未来盈利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从稳健性考虑,本次评估采用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龙能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0,662.72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
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
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
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
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
价,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四) 在评估基准日后,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
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五)龙能科技 于 2014 年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湖南格林新能
源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及由此承担的违约金,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下达(2014)园商初字第 02996 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被告湖南格林新能
源有限公司应支付龙能科技货款及违约金合计 1125800 元。至评估基准日,湖南
格林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15 月 2 月 26 日支付一笔 10 万元后,未能继续履行还款
义务,经查询了解,目前债务人湖南格林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地方政府存在未结诉
讼,强制执行无法得到财产,法院已将湖南格林新能源有限公司法人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经本公司了解判断,预计法院判决余款无法收回。
(六)龙能科技于 2014 年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张家港保税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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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及由此承担的违约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进行判决,颁布(2014)园商初字第 0168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张家港保税区博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十日内支付龙能科技货款 82000 元及违
约金。至评估基准日,张家港保税区博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龙
能科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颁布
执行裁定书,目前相关事宜正在进行过程中。
(七)龙能科技于 2015 年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深圳市绿能电子
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及由此承担的逾期利息,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下达(2015)园商初字第 02624 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被告深圳市绿能电子有
限公司支付龙能科技尚欠货款 129284 元,至评估基准日,深圳市绿能电子有限公
司于 2015 月 11 月 10 日支付一笔 9 万元后,未能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龙能科技已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相关事宜正在进行过程中。
(八)龙能科技于 2015 年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天津市伊赛电动
车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及由此承担的逾期利息,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0
月 11 日进行判决,颁布(2015)园商初字第 010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天津
市伊赛电动车有限公司十日内支付龙能科技货款 6500 元及 1.3 倍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计算的利息。至评估基准日,被告天津市伊赛电动车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
务。经本公司了解判断,预计法院判决款无法收回。
(九)龙能科技于 2015 年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江苏帕维电动科
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及由此承担的逾期利息,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下达(2015)园商初字第 01450 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被告江苏帕维电动科技
有限公司支付龙能科技尚欠货款 290516 元,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帕维电动科技有
限公司先后支付 5 笔共计 7 万元,未能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目前相关事宜正在进
行过程中。
(十)龙能科技于 2015 年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嘉德力电源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及由此承担的违约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下达(2015)园商初字第 01131 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被告嘉德
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能科技货款 641658.53 元
及违约金,至评估基准日,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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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了解,目前债务人告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申请进入破产清算
程序,龙能科技正在办理向法院递交债权人申请。目前相关事宜正在进行过程
中。
(十一)龙能科技于 2015 年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东莞强强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哈尔滨中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及由此承担的违约金,
起诉金额为 6700695 元,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十二)龙能科技于 2015 年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东莞市丰邦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及由此承担的逾期利息,起诉金额为 130000 元及 1.3
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十三)在建工程主要为龙能科技的方形电池生产线设备及运费等,账面值
300.70 万元。因供货厂家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对设
备调试安装,目前该生产线设备暂存放在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厂房
内,龙能科技与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签订《资
产代管协议》协议注明资产代管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目
前协议到期,未签订资产代管续期协议。现场调查日,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因其自身经营管理问题,其厂房被法院查封,致使存放该厂房内龙能科
技拥有产权的该套设备暂时无法取出。后续事宜正在交涉处理过程中。
委托代管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商
1 叠片机 GS-ZBBWTR02 台 2 深圳格林晟
2 正极冲片机 YHMC-200-A 台 1 深圳赢合
3 自动叠片机 YHZS-160140-A 台 1 深圳赢合
4 负极模切机 YF-J350 台 1 东蔻亿鑫丰
5 分条机 YF-650 台 1 东蔻亿鑫丰
6 烘箱 XKX8-238A 台 6 深圳信宇人
7 超声波焊接机 L20- 5500W 台 1 上海必能信
8 超声波焊接机 SDC-JKCH20-4500 台 1 深圳赛德冠
9 激光焊接机 HWLW300A 台 1 深圳联赢
10 注液机 KL-DL4-YD-01 台 1 深圳精朗
11 低湿双转轮除湿机 OLDS420-8E 台 1 上海多乐
12 动力电池化成柜 BT0505-256 台 3 广州威亦旺
13 动力电池检测柜 BT0510-256 台 3 广州威亦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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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龙能科技截止 2015 年 3 月 23 日向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
三元正级产品,应收款项合计金额为 166,550.00 元,因其经营不善,无力偿付货
款,本公司目前判断了解,预计该笔款项无法收回。
(十五)龙能科技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纳入评估范围所有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产
权均为龙能科技拥有完全产权,不存在任何产权争议事项,无质押事项。龙能科
技纳入评估申报范围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清单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状态
1 锂离子电池 ZL 201210158278.2 发明专利 授权
2 锂离子电池 ZL 201210081945.1 发明专利 授权
通过静电纺丝涂布法制备二次电池
3 ZL 201210280002.1 发明专利 授权
用多层复合隔膜的方法
通过原位反应制造电池用隔膜的方
4 ZL 201210284485.2 发明专利 授权
法
用氢氧化物或羟基氧化物生产锂离
5 ZL 201210256769.0 发明专利 授权
子电池正极材料的方法
提高二次电池安全性的多层陶瓷复
6 ZL 201210551515.1 发明专利 授权
合隔膜的制备方法
7 制备纳米级钛酸锂负极材料的方法 ZL 201210337220.4 发明专利 授权
高容量高镍多元金属氧化物正极材
8 ZL 201210581744.8 发明专利 授权
料的合成方法
改善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电化学性能
9 ZL 201210576314.7 发明专利 授权
的方法
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无定形前
10 ZL 201210440793.x 发明专利 授权
驱体的方法
制备 LiFexM1-xPO4-C 锂离子复合正
11 ZL 201210320190.6 发明专利 授权
极材料的方法
制备锂离子电池钛酸锂负极材料的
12 ZL 201210504380.3 发明专利 授权
推板炉及其方法
13 锂离子电池的电极及其制备方法 201210082241.6 发明专利 实审
制备二次电池用有机-无机复合隔膜
14 201210272610.8 发明专利 实审
的方法
阻燃型长寿命电解液以及使用其的
15 201210263883.6 发明专利 实审
锂离子电池
高容量高压实金属氧化物正极材料
16 201310188531.3 发明专利 实审
及其制备方法
钛酸锂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电化
17 发明专利 实审
学电池 201410612641.2
锂离子电池的电解液及其制备方法、
18 发明专利 实审
锂离子电池 201410852405.8
19 发明专利 实审
移动储能充电系统 20141085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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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状态
镍钴铝酸锂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20 发明专利 实审
和应用 201510292977.X
21 发明专利 实审
隔膜的制备方法及锂离子电池 201510292908.9
国际发明
22 实审
Lithium Ion Battery US 13/850,354 专利
Lithium Ion Battery Electrode and 国际发明
23 实审
Its Fabrication Method US 13/850,346 专利
国际发明
24 实审
Lithium Ion Battery PCT/CN2013/000605 专利
25 锂离子电池极耳盖帽焊接辅助装置 201220594699.5 实用新型 授权
26 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的立式滚槽机 201220659769.0 实用新型 授权
27 锂电池电芯、极片烘烤自动控制装置 201220660223.7 实用新型 授权
28 锂离子电池极耳裁切装置 201220673692.2 实用新型 授权
29 锂离子电池组移动电源 201220673575.6 实用新型 授权
30 双锥型三元材料洗涤压滤机 201220730686.6 实用新型 授权
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龙能科技除已向评估
机构声明的事项外没有其他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事项。
(十六)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
做技术检测,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
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十二、期后事项
龙能科技原名龙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经江苏省苏
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将名称变更为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通知号为(05940328)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2016】第 02040004 号。
十三、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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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
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四)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
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五)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
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考
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
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 2016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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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评 估机 构:北 京天 健兴 业资产 评估 有限 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建 民
注 册资 产评 估师: 毛勇
注 册资 产评 估师: 张小 亮
二 〇一 六年 五月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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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 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六、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八、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九、 签字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 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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