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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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16-29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

年5月17日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

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15:00至2016

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

号南银大厦19层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要文先生主持,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9 人,代表股份 679,651,4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00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72,001,847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63.28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7,649,555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7204%。

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0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3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7,649,5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720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部分。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 672,206,547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6%;反对 3,841,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652%;弃权 3,603,6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2,094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0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4,76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30%;反对 3,841,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7.7185%;弃权 3,603,6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2,09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7685%。

(二)《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已与年报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 672,206,547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6%;反对 3,853,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670%;弃权 3,591,4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69,894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4,76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30%,反对 3,853,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7.8701%;弃权 3,591,4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69,89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169%。

(三)《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完成 99.23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3.99 亿元,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8 亿元,2015 年每股收益 0.46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9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5.69 亿元,公司

2015 年度资产营运质量总体良好。

2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 672,206,547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6%;反对 3,859,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679%;弃权 3,585,1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2,094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7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4,76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30%;反对 3,859,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7.9484%;弃权 3,585,1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2,09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387%。

(四)《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合并实现净利润 306,954,231.41 元,

母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11,262,951.27 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65,848.78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15 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 672,042,647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05%;反对 7,581,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1155%;弃权 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0,86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768%;反对 7,581,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4.1840%;弃权 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91%。

(五)《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15 年报全文及其摘要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 672,201,747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39%;反对 3,864,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686%;弃权 3,585,1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2,094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7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9,96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33%;反对 3,864,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8.0080%;弃权 3,585,1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2,09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387%。

3

(六)《2016 年度预计公司综合授信总额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各

级子公司(不含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对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 2016 年

新增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度预计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的敞口授信总额度为 40 亿元。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同时为方便公司经营管

理层的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一)公司及各级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

的敞口授信总额度为 40 亿元;(二)公司可在额度内分次申请用信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贷款、黄金租赁、银行票据等业务;(三)公司与各级子公司之间、各级子公司之

间在 40 亿元额度内的敞口授信可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在 2017 年度公

司综合授信计划及提供担保方案未经下一年度(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本

议案事项跨年度继续有效。

《2016 年度预计公司综合授信总额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已全文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 672,207,147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7%;反对 3,859,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678%;弃权 3,585,1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2,094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7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5,36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04%;反对 3,859,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7.9409%;弃权 3,585,1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2,09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387%。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查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的资质和 2015 年年报审计情

况,决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 2016 年审计机构。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 672,210,347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52%;反对 3,830,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637%;弃权 3,610,1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2,094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12%。

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8,56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602%;反对 3,830,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7.5906%;弃权 3,610,1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2,09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84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计

票,公司监事代表参加监票。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

了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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