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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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1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201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刘秋华、深圳市垣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忆想互联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 3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73,636,564 股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5,452 万元人民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北京

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建设数据银行管理平台、移动数字营销综合服

务平台、互联网广告交易平台、媒体创意制作平台、数字营销基地建设项目及偿

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公司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有较长一段时间,近期公司收到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拟收购标的公司的通知,标的公司提出终止与公司签署的《股权转

让协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等协议。为了切实保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

股东与认购方的利益等各方面因素,经审慎决策,并与认购方、保荐机构等多次

协商沟通,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做好向中国证监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等有关后续工作。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由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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