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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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

年5月19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7名,参与表决董

事7名,其中董事贾绍华、沙振权、万良勇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

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有较长一段时间,近期公司收到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拟收购标的公司的通知,标的公司提出终止与公司签署的《股权转

让协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等协议。为了切实保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

股东与认购方的利益等各方面因素,经审慎决策,并与认购方、保荐机构等多次

协商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做好

向中国证监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等有关后续工作。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秋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张彬贤、刘明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刘秋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

案》。

由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经与认购对象刘秋华协

商,双方同意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该终止协议自双方盖章签署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秋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彬贤、刘明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分别与深圳市垣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忆想互联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由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此公司同意分别与深圳市垣

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忆想互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非

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自各签署方

盖章签署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署<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的议案》。

由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与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股权最终持有人和管理者协商,各方同意签署《北京市九域

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自各签署方盖章签署后成

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署<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的议案》。

由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与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

公司全体股东及股权最终持有人和管理者协商,各方同意签署《北京普菲特广告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自各签署方盖章签署后成立,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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