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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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6-046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年4月29日,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炳德先生《关

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公司 2016 年5月5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

上述申请,并于2016年5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除

上述情况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第 8、9、10、11、12 项议案(含其子议案)为特别决议

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15:00至2016年5月19

日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299号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炳德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250,671,9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72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238,039,43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70.00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2,632,5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3.7152%。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0,67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0,67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0,67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0,67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0,66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34,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0,67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

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0,67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含子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8.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08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8.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08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8.3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08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8.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08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8.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08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8.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08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8.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08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8.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08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8.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08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8.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08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8.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08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08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邹敏华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08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08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0,67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

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美

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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