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6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5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
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本次公司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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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44 沈锦华
2 01*****253 姚瑞波
3 01*****930 许剑峰
4 01*****464 谢永忠
5 01*****022 李丽洁
6 01*****932 王静宁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厦 A 座 12F
咨询联系人:顾军、迟梦洁
咨询电话:025-8699 1866
传真电话:025-5869 4317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