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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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16-40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19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

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19日下午3: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7 人,代表股份 920,497,35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8.22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99,342,95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34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21,154,3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8785%。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74,999,065 股,占公司外资股

股份总数 46.21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74,110,065 股,占公司外资股

股份总数 46.1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89,00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109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5 人,代表股份 216,749,30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9.0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5,594,91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12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21,154,3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8785%。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 7 人、监事 3 人、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

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1,618,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55%;反对

1,704,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1%;弃权 7,174,43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71,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94%。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74,995,96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92%;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70,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38%;反对

1,704,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62%;弃权 7,174,43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71,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00%。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逐项审议,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

决。

其中:

(1)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6,123,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52%;弃权 2,770,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0,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83%。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94,994,85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84%;反

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6,123,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52%;弃权 2,770,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0,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2783%。

(2)审议并通过了发行方式及时间。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6,121,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43%;弃权 2,772,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0,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9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94,994,85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84%;反

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6,121,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43%;弃权 2,772,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0,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92%。

(3)审议并通过了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6,157,3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08%;弃权 2,736,8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36,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27%。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94,994,85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84%;反

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6,157,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08%;弃权 2,736,8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36,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27%。

(4)审议并通过了发行数量。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6,123,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52%;弃权 2,770,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0,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83%。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94,994,85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84%;反

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6,123,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52%;弃权 2,770,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0,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83%。

(5)审议并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6,123,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52%;弃权 2,770,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0,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83%。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94,994,85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84%;反

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6,123,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52%;弃权 2,770,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0,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83%。

(6)审议并通过了限售期。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7,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75%;反对

6,121,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43%;弃权 2,770,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0,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83%。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94,994,85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84%;反

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7,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75%;反对

6,121,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43%;弃权 2,770,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0,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83%。

(7)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6,121,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43%;弃权 2,772,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2,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9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94,994,85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84%;反

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6,121,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43%;弃权 2,772,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2,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92%。

(8)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6,123,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52%;弃权 2,770,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0,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83%。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94,994,85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84%;反

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6,123,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52%;弃权 2,770,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0,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83%。

(9)审议并通过了决议的有效期限。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6,121,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43%;弃权 2,772,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2,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9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94,994,85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84%;反

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6,121,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43%;弃权 2,772,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2,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92%。

(10)审议并通过了股票上市地点。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6,121,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43%;弃权 2,772,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2,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9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94,994,85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84%;反

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6,121,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43%;弃权 2,772,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2,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92%。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说

明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1,614,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50%;反对

1,703,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1%;弃权 7,178,83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76,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99%。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74,995,96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92%;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66,5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18%;反对

1,703,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61%;弃权 7,178,83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7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2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该议

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66,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18%;反对

5,926,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43%;弃权 2,956,1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3,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38%。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94,994,85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84%;反

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66,5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18%;反对

5,926,6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43%;弃权 2,956,1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3,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38%。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该议

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66,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18%;反对

6,060,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61%;弃权 2,822,3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22,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2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94,994,85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84%;反

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66,5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18%;反对

6,060,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61%;弃权 2,822,3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22,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21%。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该议

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66,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18%;反对

5,927,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48%;弃权 2,955,1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2,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34%。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94,994,85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84%;反

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66,5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18%;反对

5,927,6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48%;弃权 2,955,1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2,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34%。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1,630,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67%;反对

1,681,0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6%;弃权 7,185,83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83,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06%。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74,995,96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92%;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82,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91%;反对

1,681,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56%;弃权 7,185,83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83,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53%。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1,614,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50%;反对

1,694,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1%;弃权 7,187,83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85,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09%。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74,995,96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92%;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66,5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18%;反对

1,694,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20%;弃权 7,187,83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85,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62%。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该议

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936,9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43%;反对

8,702,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150%;弃权 1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8%。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94,994,85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84%;反

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936,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43%;反对

8,702,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150%;弃权 1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8%。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华侨城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议案》。

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该议

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936,9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43%;反对

8,694,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112%;弃权 118,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94,994,85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84%;反

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936,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43%;反对

8,694,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112%;弃权 118,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

1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911,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223%;反对

4,913,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69%;弃权 3,924,85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24,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08%。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94,994,85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84%;反

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911,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223%;反对

4,913,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69%;弃权 3,924,85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24,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08%。

(2)同意公司与南京创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1,603,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38%;反对

3,139,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11%;弃权 5,754,68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54,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5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74,995,96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92%;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3,139,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85%;弃权 5,754,68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54,6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50%。

(3)同意公司与微鲸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1,671,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2%;反对

3,073,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9%;弃权 5,752,78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52,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5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74,995,96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92%;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923,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279%;反对

3,073,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80%;弃权 5,752,78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52,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41%。

(4)同意公司与北京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1,603,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38%;反对

3,139,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11%;弃权 5,754,78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54,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5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74,995,96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92%;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3,139,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84%;弃权 5,754,78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54,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50%。

(5)同意公司与北京云世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合同》。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1,603,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38%;反对

3,139,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11%;弃权 5,754,78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54,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5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74,995,96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92%;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3,139,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84%;弃权 5,754,78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54,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50%

(6)同意公司与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1,603,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38%;反对

3,139,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11%;弃权 5,754,78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54,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5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74,995,96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92%;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5,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66%;反对

3,139,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84%;弃权 5,754,78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54,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50%。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1,614,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50%;反对

1,694,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0%;弃权 7,188,63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86,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1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74,995,96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92%;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66,5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18%;反对

1,694,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16%;弃权 7,188,63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86,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66%。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出具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1,614,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50%;反对

1,702,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9%;弃权 7,180,63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78,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0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74,995,96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92%;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66,5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18%;反对

1,702,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53%;弃权 7,180,63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78,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胡永帅;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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