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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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6-05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

农业”)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事项的问询

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24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

根据问询函关注事项,公司作出说明并披露如下:

1、请结合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及条款,说明你公司将上述

补偿款项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且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合

理合规性;

回复: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了 《 河 南 华 英 农 业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收 到 政 府 补 贴 的 公告

(三)》(公告编号:2016-045)。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丰城华英禽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华英”)根据丰城市中国生态硒谷现代农

业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拨付企业特色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丰硒农管字[2016]7 号)要求,为了继续鼓励扶持丰城华英健康

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以及结合丰城华英“富硒麻鸭”特色产业

的总体构想,经丰城硒谷管委会研究决定向丰城华英拨付特色产业

发展奖励资金 3,588.94 万元。2016 年 5 月 10 日,丰城华英收到丰

城市中国生态硒谷现代农业管委会拨付的企业特色产业发展奖励资

金首期拨付款 1,807.5 万元整。公司认为上述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应当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2、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会计处理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如下: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4 日对外披露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

府补贴的公告(三)》(公告编号:2016-045),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

华英”)根据丰城市中国生态硒谷现代农业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拨

付企业特色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丰硒农管字[2016]7 号)要

求,为了继续鼓励扶持丰城华英健康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以及

结合丰城华英“富硒麻鸭”特色产业的总体构想,经丰城硒谷管委

会研究决定向丰城华英拨付特色产业发展奖励资金 3,588.94 万元。

2016 年 5 月 10 日,丰城华英收到丰城市中国生态硒谷现代农业管

委会拨付的企业特色产业发展奖励资金首期拨付款 1,807.5 万元

整,上述补贴款一次性计入丰城华英当期损益。

经核查,上述会计处理合规,具体说明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

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

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丰硒农管字[2016]7 号文件要

求,该项特色发展奖励资金用于“富硒麻鸭”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渠道建设,补助资金未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不

符合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条件,应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

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

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

丰城华英作为江西丰城市的招商引资项目,自 2009 年开始,结

合当地养殖情况及“中国硒谷”优势,致力于研究麻鸭相关产品,

如富硒稻田鸭、富硒蛋等,而母公司华英农业主产品为樱桃谷白羽

肉鸭。由于无法依托母公司产品、市场以及渠道等优势,对于麻鸭

类产品从研发、原料采购、生产以及销售渠道建设均由丰城华英实

施,投入较大,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丰城华英股东权益-

2,662.08 万元,累计亏损 4,479.21 万元。此次收到丰城硒谷管委

会研究决定拨付的特色产业发展奖励资金,明确该项补贴资金用于

“富硒麻鸭”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渠道建设。丰城华英自 2009 年以

来,已逐步建立健全了麻鸭鸭源供应、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等运营

机制,故该项特色产业发展奖励资金视为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

用或损失,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资料显示,你公司于 5 月 10 日收到上述款项,但 5 月 14 日

才对外披露,请你公司说明信息披露时间较晚的原因,以及是否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回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11.11.4 条规定,公司在获得大额政府补贴时,应当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

司于 5 月 10 日收到首期拨付款 1807.5 万元。由于银行系统内部流

程问题,收款当日无法打印拨款的业务回单,加之相关工作人员的

疏忽,丰城华英于 5 月 12 日才拿到拨款的业务回单。根据信息披露

完整性原则,公司证券部于 5 月 12 日下午收齐首期拨付款业务回单

及丰城市中国生态硒谷现代农业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拨付企业特

色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丰硒农管字【2016】7 号)扫描件

后,立即开始着手拟定相关公告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核。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午后提交了政府补贴公告,并于 5 月 14 日对外进行了

披露。

由于信息和资料传递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丰城

华英在 5 月 10 日收到首期拨付款后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信息

披露及时性原则。公司将以此次《问询函》为戒,提倡在公司各部

门加强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督促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提高信息披露规范意识,杜绝此类事情的

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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