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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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已刊

登 在 2016 年 4 月 29 日 的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

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时间未超过 2 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2,175,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0000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

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000000 股。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62,175,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24,350,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6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

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78 沈介良

2 08*****660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派发红股 公积金转增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2,707,528 57.80% 38,270,753 344,436,775

股数 765,415,056 57.8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79,467,472 42.20% 27,946,747 251,520,725 558,934,944 42.20%

三、股份总数 662,175,000 100% 66,217,500 595,957,500 1,324,350,000 100%

注:因涉及零碎股的处理,上表中派发红股数、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可能与实际略有差异,

最终股份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324,350,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898 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 1 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徐 秋、陈 艳;

咨询电话:0519-86159358;

传真电话:0519-86549358。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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