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6-047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证通电子”)拟
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宏达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通信”)与国际商业机器
(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BM 中国”)签订的《消防云平台技术服务合同》
的履约,提供每年不超过 17,000 万元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该
主合同相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即担保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累计为:6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宏达通信于 2015 年 3 月与 IBM 中国签订《消防云平台
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 IBM 中国向宏达通信提供消防云平台技术服务相关
咨询、设计、开发服务及转售用于项目实际需求的苹果品牌终端设备(包括但不
限于:iPhone 手机、iPad 平板电脑、MacBook 笔记本电脑、鼠标配件等),与 IBM
合作为企业用户提供企业级移动解决方案及服务,共同打造企业级移动互联网生
态环境合同。合同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宏达通信业务开展的需要及交易对方 IBM 中国的要求,
公司及宏达通信其余股东将为上述合同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将为宏达通信该业务合同的履行提供每年不超过
17,000 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该合同相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即担保
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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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宏达通信提供该项履约担保。
由于宏达通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宏达通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24772559A
3、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天宝路 22 号之二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许忠慈
6、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2,532 万元
7、成立日期:2000 年 08 月 28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含互
联网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开发计算机软硬件,
系统集成设计安装及技术服务;通讯设备、器材、VOIP 系统平台、语音网关的
开发、销售;销售:计算机周边设备。
10、股本结构:宏达通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8.53%的出资比
例,宏达通信股东及出资结构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482 58.53%
(2) 广东宏达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682.5 26.95%
(3) 杨义仁 140.96 5.57%
(4) 袁斌 105 4.15%
(5) 陈继胜 75.96 3%
(6) 汪涌 25.32 1%
(7) 周苗 20.26 0.8%
合计 2,532 100%
11、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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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5,586.09 12,961.28
净资产 3,624.31 3,404.92
总负债 11,961.78 9,556.36
流动负债 4,199.69 9,556.36
银行贷款总额 7,762.09 -
营业收入 5,663.56 5,735.98
利润总额 181.63 -219.40
净利润 181.63 -219.40
宏达通信 201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分所审计。2016 年 1-3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保证书,拟签署的保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宏达通信(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我方证通电子(以下简
称“担保人”)同意就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与
被担保人订立的合同《消防云平台技术服务》及其所有附件(以下统称主合同)
项下被担保人对贵公司所负债务提供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保证。
2、本担保书的保证范围为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贵公司支付的全部合
同价款、费用、延付利息及罚息,以及贵公司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权益而支付的
费用。如遇利率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3、本担保人保证,当被担保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时,本担保人无条件
的向贵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担保是以贵公司及贵公司继承人、受让人或其他权利义务继受人为受
益人的不可撤销之担保;
5、本担保自担保人签署日期起对主合同项下的所有交易提供连续性的、不
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相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如被担保人的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或解除,本担保人仍对贵公司的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7、如贵公司在保证责任期限内将主合同项下债权或本担保书项下担保债权
转让给他人,本担保人仍然按照本担保书的约定条款对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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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达通信《消防云平台技术服务合同》的履约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系宏达通信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其消防云平台项目及其相关业
务的开展。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达通信提供合同履约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
司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具
体担保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审核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2、宏达通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宏达通信其余股东广东宏达工贸集团有限
公司、杨义仁、袁斌、陈继胜、汪涌和周苗,将同时为宏达通信的合同履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对宏达通信提供的对外担保公平、对等。
3、本次公司对宏达通信履约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宏达通信有限公司的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系宏达通信
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其消防云平台项目及其相关业务的开展。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达通信提供担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达通信提供履约担保,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如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累计为
人民币 43,000 万元,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珠江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1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为
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总计 43,000 万元,占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69%。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如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占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80%。
公司目前未发生实际的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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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担保。
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没
有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担保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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