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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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资料

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五常龙冶热电申请项目贷款是用于五常龙冶生物质发电

项目投资建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五常龙冶热电解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有利于联营企业在手项目的执行,有利于联营企业做大做强。(2)本次担保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

保的情形。(3)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为五常龙冶热电提供担保无异议。

二、《关于向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用于玉林

垃圾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玉林川能华西解决项目建设所

需资金,有利于联营企业在手项目的执行,有利于联营企业做大做强。(2)本次

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

违规担保的情形。(3)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为玉林川能华西提供担保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杜 剑: 何 菁:

廖中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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