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二)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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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公司向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3.63 亿

元人民币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3%。关联董事毛继红先

生、黄有全先生回避表决。

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川能华西”)为公司联营

企业,为推进玉林垃圾发电 BOT 项目的顺利开展,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

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63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专项用于玉林垃圾

发电 BOT 项目的投资建设。

为支持联营企业发展、协助联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

司拟向玉林川能提供总额不超过 3.63 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15 年(含建设期)

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玉林川能华西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9 月 10 日

注册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上罗村玉石公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黄有全

1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利用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垃圾焚烧产生的废物利用;

城市废弃物项目的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玉林川能华西 49%的股权,通过四川省能投华西生

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玉林川能华西 21.80%的股权;董事、常务副总裁

毛继红先生,副总裁黎洪先生兼任玉林川能华西董事;董事黄有全先生兼任玉林

川能华西董事长。

2、玉林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42.74% 51.88% 5.3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

49% 51%

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玉林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玉

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 1,727.87 万元,净资产 1,471 万元;2015

年 1-12 月,玉林川能华西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 15 年(含建设期)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63 亿元

4、项目贷款本息偿还保障措施:(1)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售电

收入、垃圾处理补贴收入。(2)华西能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签署担保有关协议。

2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玉林川能华西环保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主营清洁能源、新能源环保业

务,其市场定位清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玉林垃圾发电 BOT 项目正处

于建设投入阶段,急需注入资金推动项目的持续开展。

2、玉林 BOT 项目建设规模日处理垃圾 1200 吨,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项目

建成达产后预计将产生较好的现金收入,偿还银行借款有保障,担保风险较小。

公司为玉林川能华西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联营企业解决项目建设

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在手项目建成投产并尽快产生效益。公司持有玉

林川能华西 49%的股权,加上间接持股,公司享有玉林川能华西 70.80%的投资权

益,联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

3、反担保情况

玉林川能华西环保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 3.63 亿元的反担保;同时,玉

林川能华西以其项目建成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等资产向华西能源提供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金额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对等,反担保人有足够能力承担保

证责任,所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其他相关方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1)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用于

玉林垃圾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玉林川能华西解决项目建

设所需资金,有利于联营企业在手项目的执行,有利于联营企业做大做强。(2)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3)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为玉林川能华西提供担保无异议。

2、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为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在手项目执行,

有利联营企业更加快速的发展。(2)公司持有玉林川能华西 49%的股权,联营企

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玉林川能华西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3

1、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34.39 亿元(含本

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 64,394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实际发生额 11,394 万元、对合营企业的担保实际发生额 33,000 万元、对其他

方的担保实际发生额 20,000 万元;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0 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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