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环保 编号: 2016-042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2016年5月
19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瞿建国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177,504,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9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20人,所持股份177,496,7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9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人,所持股份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96,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
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3,28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96,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
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3,28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96,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
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3,28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96,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
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3,28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开能环保母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70,227,967.19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 7,022,796.72
元,加上 2015 年初未分配利润 89,604,186.37 元,减去已实施的 2014 年度分配股利
68,916,744.00 元,2015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3,892,612.84 元。
为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31,821,3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约 0.7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现 23,227,495.20
元,派现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60,665,117.64 元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96,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
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3,28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96,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
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3,28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96,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
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3,28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变更暨选举邱洁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96,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
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3,28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钱大治律师、林祯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
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