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兴化: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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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09 股票简称:*ST兴化 编号:2016-023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第一季度报的总资产、

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

限及残值率等会计估计事项进行变更,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就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固定资产的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和更新力度,固定资产的实

际使用寿命得到延长。公司实际执行的折旧年限已不能合理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实际可使

用状况。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使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照表:

- 1 -

类别 折旧方法 变更前折旧年限(年) 变更后折旧年限(年)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40 20-4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4 10-2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11 4-11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4 3-14

2、固定资产残值率变更: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固定资产残值率情况,公司的固

定资产残值率低于同行业大多数公司,将固定资产残值率调整后将更为合理。

本次固定资产残值率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照表:

类别 变更前残值率(%) 变更后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3 5

机器设备 3 5

运输设备 5.5 5

通用设备 3 5

3、会计估计变更时间

上述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 各年度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范围和残值率,经公司财务

部门测算,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预计将减少 2016 年度折旧额 1,528.07

万元。假设上述折旧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本公司在 2016 年度增减变动的固定

资产,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15%,子公司陕西兴福肥业有

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 15%,子公司兴化股份(江西)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 25%),预计将增加本公司 2016 年度的净利润 1,304.11 万元。

经测算,如将本次变更追溯至 2015 年度,将影响公司 2015 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

少 2050.18 万元,影响公司 2015 年度利润总额增加 2050.18 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的

- 2 -

影响后(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15%,子公司陕西兴福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率

为 15%,子公司兴化股份(江西)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将增加本公司

2015 年度的净利润 1,749.13 万元。未超过 2015 年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也未超过

2015 年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 5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固

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并对残值率进行调整。上述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

明晰,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 3 -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0 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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