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6-032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本
次利润分配距离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
年12月31日总股本244,205,1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210,259.05
元。本次权益分配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利润分配时确定的权
益登记日的股数如有所变动的,以调整后的股数为基础调整每股获派
的现金红利,即每股获派发的红利=12,210,259.05元/调整后权益登
记日股本总额。
2015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与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均已经
达成,董事会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与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1,901,106份;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1,332股。由于
股权激励部分对象在2016年一季度进行了期权行权,公司股份总数由
原来的244,205,181股增加至244,385,097股。按照上述的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动调整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4,385,0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49963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49668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9963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
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注:根据先进先出
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99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996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
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林尧鑫先生
咨询电话:0754-89811399
传真电话:0754-89811303
六、备查文件
(一)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