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6-054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9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
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
出席董事 10 名,实际出席董事 10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开晓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期权数量的
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定首次授予对象 124 名,因 3 人已经离职,1 人因
个人原因放弃参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
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对象、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120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613 万份。
调整后的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安徽盛运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发
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王仕民、丁家宏、刘玉斌、胡凌云属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作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
行权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授予120名激励对象2,613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授权日为:2015 年5月19日。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公告》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发
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王仕民、丁家宏、刘玉斌、胡凌云属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作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的议案》
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关于公开发行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的议案》,经仔细考虑和讨论,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决议:
1、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2、本期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
3、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4、本次债券分两期发行,第一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5、本次债券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备案登记材料。
6、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
7、提请公司股东授权董事会为本次债券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包括本次债券
的偿债计划和偿债资金来源、设立偿债资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
管理。
8、提请公司股东同意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或者到期未
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提请公司股东授权董事会为本次债券制定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公
司债券本息按时兑付,并同意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资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
10、提请公司股东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债
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聘请参与本
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协议和
文件、办理本次债券备案事宜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 2016 年绿色债券的议案》
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关于公开发行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议案》,全体董事会成员表决一致同意如下:
1、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
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
公开发行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2、本次债券期限:7 年期。分次还本,自本次债券存续期第 3 年起,逐年
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10%、10%、20%、30%和 3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
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3、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50%用于拉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远生活
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和鹰潭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4、本次债券为一次发行,发行总额不超过 5 亿元。
5、提请公司股东授权董事会为本次债券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包括本次债券
的偿债计划和偿债资金来源、设立偿债资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
管理。
6、提请公司股东同意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或者到期未
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提请公司股东授权董事会为本次债券制定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本
次债券本息按时兑付,并同意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资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
8、提请公司股东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债
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聘请参与本次
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办理本次债券备案事宜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6 月 8 日下午 1:30 在公司总部五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