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18: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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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6-05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1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周四)

上午 9:3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海峰先生因工

作安排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徐勇

兵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8 名代表 77 名股东,代表

股份 276,404,6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973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名代表 27 名股东,代表股份

273,005,8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469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 50 名,代表股份 3,398,7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3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783,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34%;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62%;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10,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012%;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54,249,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23%;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鉴于股东林海峰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故股东林海峰

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49,3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23%;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2、发行方式和时间

同意 54,249,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23%;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鉴于股东林海峰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故股东林海峰

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49,3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23%;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3、发行对象

同意 54,240,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66%;反对

1,629,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6%;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鉴于股东林海峰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故股东林海峰

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40,5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66%;反对

1,629,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6%;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4、发行数量

同意 54,249,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23%;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鉴于股东林海峰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故股东林海峰

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49,3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23%;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5、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 54,240,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66%;反对

1,629,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6%;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鉴于股东林海峰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故股东林海峰

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40,5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66%;反对

1,629,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6%;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6、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同意 54,240,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66%;反对

1,629,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6%;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鉴于股东林海峰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故股东林海峰

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40,5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66%;反对

1,629,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6%;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7、认购方式

同意 54,249,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23%;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鉴于股东林海峰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故股东林海峰

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49,3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23%;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8、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同意 54,240,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66%;反对

1,629,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6%;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鉴于股东林海峰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故股东林海峰

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40,5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66%;反对

1,629,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6%;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 54,259,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098%;反对

1,610,4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93%;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鉴于股东林海峰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故股东林海峰

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59,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098%;反对

1,610,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93%;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10、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同意 54,250,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43%;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60,9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9%。

鉴于股东林海峰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故股东林海峰

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50,4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43%;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60,9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9%。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同意 54,249,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23%;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鉴于股东林海峰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故股东林海峰

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49,3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23%;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12、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54,249,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23%;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鉴于股东林海峰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故股东林海峰

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49,3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23%;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6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预案>

的议案》;

同意 54,310,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012%;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鉴于股东林海峰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故股东林海峰

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10,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012%;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54,310,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012%;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鉴于股东林海峰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故股东林海峰

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10,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012%;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274,783,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34%;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62%;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10,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012%;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54,310,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012%;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鉴于股东林海峰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故股东林海峰

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10,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012%;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同意 274,783,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34%;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62%;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10,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012%;反对

1,620,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8%;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274,793,0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70%;反对

1,610,4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26%;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20,0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187%;反对

1,610,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93%;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

同意 54,301,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55%;反对

1,629,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6%;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鉴于股东林海峰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故股东林海峰

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01,4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55%;反对

1,629,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6%;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同意 274,774,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02%;反对

1,629,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94%;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01,4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55%;反对

1,629,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6%;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同意 274,774,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02%;反对

1,629,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94%;弃权 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01,4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55%;反对

1,629,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6%;弃权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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