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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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16-06-04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6,217,26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9864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3878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98644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972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986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说明:公司原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505,074,022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30,304,441.32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股票股利。分配方

案公布后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1

予事项,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06,217,266 股,根据“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

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计

算的分配比例,故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相应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6,217,26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98644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

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股票股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8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 9 号

咨询联系人:宋侃、于在海、孙伟南

咨询电话:0535-6397287

传真电话:0535-639728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0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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