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关于投资设立安徽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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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16-018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安徽恒源煤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安徽恒源煤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核准

为准)

● 投资金额:公司以货币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设立安徽恒

源煤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

徽恒源煤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售电”),投资经营

购售电业务。

(二)审议情况

2016年5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设立安徽恒源煤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

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投资金额仅占公司最近一期

1

经审计净资产的0.18%,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恒源售电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

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对外投资相关背景

2015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配

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

明确售电改革细节。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6号 国务院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对电力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使售

电主体入市门槛降低。相关条文分别为:删去《电力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删去《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

九条第一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其中

“三放开”是指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

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

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

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意

味着我国传统的电网公司单一售电模式将被打破,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的售电公司同样可参与电力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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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现金

2、出资金额:恒源售电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由公司全额出

资,首期缴纳 200 万元。

3、经营范围:电力供应销售,电网配电业务投资和服务,电力

设备运行、维护、试验,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器材的批发、销售、租赁,电力项目投资,商

务信息咨询,电力相关的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依法需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以工商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拥有两座生产电厂及一座在建电厂,公司电厂无售电牌

照,无法直接从事电力销售业务,只能将电力销售给电网公司,并网

需电网调度同意,电价由物价局核定。由此带来售电价格、发电小时

数受电网公司调度节制等问题。公司投资设立售电公司并取得售电牌

照后,公司电厂可通过售电公司将电力销售给多个用户。由于面对的

售电对象不再是电网公司这一唯一对象,售电价格、发电小时数受节

制等问题将得到改善,公司电力经营将更具灵活性。售电公司还可根

据本轮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探索扩大购售电区域,摸索拓展增值

业务,为公司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虽然公司进行售电公司的工商行政注册已具备条件,但如何取得

售电牌照的行政文件暂未出台,取得售电牌照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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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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