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4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6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6,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27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1 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 06*****962 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3、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
取。
六、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未涉及股本变化,公司总股本不变。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投资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杨国勇、陈思莉
咨询电话:028-65557625
传真电话:028-65557627
八、 备查文件
(一)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三)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