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8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15:00至2016年5月19日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钟朝晖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8 人,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 296,987,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33.195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96,957,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33.192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9,500 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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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
(2)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
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050,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11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021,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
数的 0.11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1至4
项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了第5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
单独计票: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37,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9%;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94%;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37,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9%;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1,021,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94%;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37,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9%;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94%;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37,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9%;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94%;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958,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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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94%;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娟律师、宋勇鹏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
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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