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16-033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7.1 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2:00,在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 16 号甲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255,50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37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255,49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36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由董事长崔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507,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
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9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507,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9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507,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9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507,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9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499,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8%;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9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68%;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507,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9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507,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9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青
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