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
况等,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梁国坚、夏建统、高友志、胡宝钢由公司
第一大股东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提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国民、贾国华由第二大股东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陈晓东、陈芳、管自力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进行了审核。
2、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4、同意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此页无正文,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张雄斌签字:
陈 芳签字:
管自力签字:
签字日期: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