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关于公司与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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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6-02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与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岛三利)相互起诉(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2月6日、

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02)、《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以及公

司定期报告)。鉴于投资者的咨询以及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

现将该诉讼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2年3月25日,公司与青岛三利签订《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公司承担青岛三利位于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青岛博利尔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院内的体育场工程(包含赛场、看台主体及地下室、

看台膜结构、景观及配套项目)的土建、机电、精装修的整体全面设

计及施工工作,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工程款按每月

工程进度的80%给付。2012年8月28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对

原合同工期等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公

司依约履行,积极组织施工,但青岛三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大量拖欠

工程进度款,经公司发出律师函、解约通知函后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为此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

方之间的《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要求被告支

付拖欠工程款、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297.8367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6-028

万元。

2012年12月14日,青岛三利就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决

解除与本公司签订的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支付质量

维修费80万元及违约金400万元,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2014年10月,

公司收到青岛三利提出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质量维修费变更为

35,103,094.18元,违约金变更为1,250万元。

二、诉讼进展

公司诉青岛三利一案:公司已通过山东省高院冻结了青岛三利的

全部银行账户、查封了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后海西社区面积为13,349m2

的土地,冻结了青岛三利所持有的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

69.7%的股权和青岛博利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山东省高院

也已启动工程造价鉴定程序。

青岛三利诉公司一案:2015年9月11日,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判决:(1)青岛三利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合

同》及《补充协议》于2013年1月10日解除。(2)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十日内,偿付青岛三利工程质量问题修复费人民币32,694,348.76元。

(3)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青岛三利司法鉴定费人民币

1,265,059元。(4)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2,177元。

针对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已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

案二审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并于2016年3月30日已进行了第一次庭

审。

三、公司对该诉讼事项可能影响的判断

公司及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认为,一审判决所依据的青岛当地

两家鉴定机构即青岛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青岛山海合工程造价

咨询有限公司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存在重大问题,未对质量责任进行划

分。且青岛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及青岛山海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

公司并未列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省2013年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6-028

度)》,故两家鉴定机构并不具备《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规定的司

法鉴定资质。一审法院事实查明不清,判决明显有失公允,二审仍存

在改判或发回重审等多种可能性。另外,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公司仍

享有自行修复的权利,本案件同样存在按自行修复结案的可能性。

公司已委托国内最具权威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出具修复方案咨

询报告,该报告对修复建议方案总投资估算仅为177.17万元。公司已

为该案件计提了196万元的预计负债,另外在成本费用中对该项目可能

发生的维修保养费用进行了预估和计提。一审判决后,公司对已计提

的维修保养费进行了重估。鉴于该案件的判决未生效,结合律师的专

业法律意见,根据重估结果,公司认为已充分预估计提了维修保养费

用,2015年度暂不对维修费用进行补提。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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