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
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五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情况;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公司 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拆除,与本次重组
相关的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与有关交易各方尚
需进一步沟通、协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等具体事项,相关审计、
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目前尚未完成,预计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
异常波动,同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28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
过一个月。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林天海 庄树鹏 陈培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