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17: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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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6-073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赵文权先生主持,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

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临时委员会处理相关诉讼的议案》

2016 年 5 月 11 日,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自然人李芃和西藏山南博萌创业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原“西藏山南博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以下合称“原告”)提交

的二份关于撤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关于博杰广告 2015 年度未达成

业绩承诺暨相应股份补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回购相关事宜或者股份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民事起诉状。

鉴于董事长赵文权先生与本次诉讼存在利益冲突,为保证诉讼结果公平公正,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现同意设立临时特别委员会,负责主导、监督该项诉讼的各

项事宜,由公司董事熊剑先生、赵欣舸先生、徐冬根先生作为临时委员会成员,

1

其中徐冬根先生为临时委员会主席,熊剑先生负责该项诉讼具体工作。如公司拟

就本次诉讼达成任何调解、和解方案,需由临时委员会全部成员一致通过后报送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赵文权先生、熊剑先生、赵欣舸先生、徐冬根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票,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蔡庆虹女士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拟聘任项颉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项颉女士简历:女,198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

至今就职于公司证券部,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项颉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持有公

司 28,980 股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

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票,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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