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6-05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创意”或“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
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分股
票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及利润分
配相关事宜并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
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2015 年度净利润未能达到承诺业绩,
根据公司与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中太”)、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李晓
蕊签署的《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
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关于江苏东光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同意公司以
一元人民币总价回购弘高慧目应补偿的公司股份 306.8429 万股和弘高中太应补
偿的公司股份 296.6049 万股,合计回购公司股份 603.4478 万股并予以注销。上
述 两 笔 股 份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41,273.4085 万 股 减 少 至
40669.9607 万股。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股权 2015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
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公告》,以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公告的补充公告及
致歉》详见 2016 年 4 月 27 日和 2016 年 4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 17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
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此外,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
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