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3.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
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
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6年5月21日止;其中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5年5月20
日起至2016年5月19日止。以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
2015年4月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号),2014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详见2015年5月13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号)。
截止2016年5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9亿元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通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