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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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5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5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董事出席 9 人(所有董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

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窦剑文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

方式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方式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1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的前提下,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

择机确定并公告选择下列任一确定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

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根据股东大会关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本次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发行价格确定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

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

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

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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