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道路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2 月 15 日,珲春市人民政府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签署了《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南环)及国道丹阿线
(G331 新华至英安段(北环)建设项目投资及打捆建设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
架协议”),鉴于公司具有良好的项目投融资和工程建设管理能力,该项目由公司
组织投融资建设。上述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 2016 年 2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网站披露的《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道路建设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
经珲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认可,该项目由公司与吉林省东吉公路建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吉公路”)、珲春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珲春
银龙”)三方组成联合体投标。近日,由珲春市交通局下设的珲春市公路建设项
目办公室代表珲春市人民政府与三方联合体签署了《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
板石段建设项目(XB02、XB03 合同段)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签署情况
1、合同标的
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建设项目中 XB02、XB03 标段施工。
2、项目内容
第 XB02 标段由 K3+800 至 K13+177.027,长约 9.377km,公路等级为一级,设
计时速为 80 公里/小时,路基、桥涵工程(互通立交 1 处、小桥 58m/2 座、涵洞
34 道)、排水防护等工程。
第 XB03 标段由 K0+000 至 K13+177.027,长约 13.177km,公路等级为一级,
设计时速为 80 公里/小时,沥表混凝土路面工程。
3、合同金额
XB02 标段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4,181,581 元,XB03 标段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5,591,124 元,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29,772,705 元。
4、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合同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
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本合同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
书后失效。
5、合同工期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XB02标段工期为2016年4月30日至2016年11
月30日,XB03标段工期为2017年4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
6、付款方式
采用 5 年内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工程款,或采用商业用地置换方式支付工程
款方式。
二、联合体及项目合作情况
(一)联合体情况:本项目由公司与东吉公路、珲春银龙三方组成联合体共
同完成,并由东吉公路代表联合体与珲春市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签署项目施工合
同。
1、吉林省东吉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省东吉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公路工程施工,公路养护、绿化,公
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普通机械,办公设备、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购销;机械设
备出租;汽车、机械设备修理;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18 日;注册地址:公主岭市范家屯高速公路入口处;法定代表人:宁学军;
注册资本: 3,018 万元人民币;注册号:220391000002221。
2、珲春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珲春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公司
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注册地址:吉林省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 2 号小区;法
定代表人:夏金昌;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号:91222404307981106J。
(二)项目合作情况:本项目由联合体三方共同出资建设,并设立工程项目
部。
1、工程项目部结构及人员组成
工程项目部设立工程、采购、财务、行政管理部门。
1)工程部主要由东吉公路人员构成,公司与珲春银龙视实际情况委派工程
管理人员,工程部负责本工程的具体施工,包括工程物资管理、工程设备管理、
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施工现场组织管理、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
2)采购部由三方联合体共同组建,三方共同监管工程物资采购,采购均采
用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形成招标备案制度。
3)财务部由公司委派财务总监,东吉公路和珲春银龙各委派一名出纳,三
方共同监督管理财务状况,对工程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工程施工现场物料收发存
管理。共同监管工程专用账户中资金的使用;与工程相关的设计合同、施工合同、
料工机订货合同,以及征地、拆迁赔偿等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管理。
4)行政部由珲春银龙管理人员构成,主要负责该项目建设有关的一切外网
联系与协调的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2、出资方式
本项目所需代政府垫付资金投入由三方自筹解决,其中:公司筹集 3,000
万元、东吉公路筹集 2,000 万元、珲春银龙筹集 2,000 万元,共计 7,000 万元。
除代政府垫付资金以外的工程建设资金按以下方案解决:
1)以该项目作为标的资产,通过项目贷款解决。贷款利息冲减工程项目利润。
2)所需资金由各方按比例筹集,公司筹集 40%、东吉公路筹集 30%、珲春银
龙筹集 30%。
3、效益回报
公司占回收效益纯利润的 40%,东吉公路和珲春银龙各占回收效益纯利润的
30%。
三方投资人未按工程进度所需,及时投入工程进度款,视为放弃剩余项目的
投资回报权,剩余项目投资回报由其余各方分享。
三、 合同政府方的情况
本合同交易对方为珲春市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该办公室是珲春市交通局下
设部门,专门负责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南环)项目建设管理。
珲春市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主要负责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南
环)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履行立项、
土地、规划、建设等建设程序;开展动迁协调、临时接水接电等项工作;组织勘
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具体开展的技术储备;项目
可行性研究;现场技术管理;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竣工验收移交等各项工作。
珲春市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未曾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本次“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建设项目”系珲春市人民政府行为,
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转型发展、拓宽主营业务以及公司未
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2、本项目工期进展可能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
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建设项目(XB02 合同段)合同协议
书》
2、《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建设项目(XB03 合同段)合同协议
书》
3、《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南环)建设项目附条件生效的三方
合作框架协议》
4、《关于确认三方联合投资并建设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南环)
项目的申请》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