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其字(2016)0006 号
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意见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15 年度、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贵公司管理层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证监发行字[2006] 6 号)编制
的《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纳税情况
说明”)进行了核查。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证监发行字[2006] 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规的有关规
定编制《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并对纳税情况说明的
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纳税情
况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对贵公司提供的涉
税报表、完税凭证等资料,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税金金额、
查验完税凭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且关注了贵公司主要税种在相关期间的
期初未缴数、应交税金数、已交税金数、期末未缴数以及有关税收优惠情况。我
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7-1-2-1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
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证监发行字[2006] 6
号)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5 年度、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纳税情况,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鉴证意见仅供贵公司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目的,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注册会计师无关;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
为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附件: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7-1-2-2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西安永发医药包装有
限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管外字
(2001)023 号文件批准,由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药集团”)、永发
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永发”)于 2001 年 6 月 28 日共同投资组建的外商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并取得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合陕西安总字第 001773 号】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组建时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陕药集团出资 1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00%;香港永发出资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00%。
2003 年 3 月 7 日,经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高新外发[2003]033 号文批准,
西安永发医药包装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引进新股东陕西众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
西众发”),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至 4,000 万元,其中陕药集团出资 18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45.00%;香港永发出资 1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00%;陕西众发出资 8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20.00%。2003 年 7 月 11 日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 年 4 月,经发起人协议、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
资批[2007]1116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国资产权发[2007]186 号)
批准,西安永发医药包装有限公司整体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由 4000
万元增至 7500 万元,由西安永发医药包装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 2007 年 3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
产 75,005,615.85 元按 1:1 折合股本 7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西安永发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各投资方按其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同时公
司更名为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8 日取得了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
股陕西安总字第 001773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9 年 9 月 21 日,陕西省商务厅以“陕商发[2009]455 号”文《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同意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香港永发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625 万股股份转
让给香港原石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原石”);2009 年 8 月 21 日,陕西众发与陕药集
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陕西众发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500 万股股份转让给陕药集团。转让
完成后,陕药集团出资 48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5.00%;香港原石出资 2,625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35.00%。上述股权变更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010 年 3 月 15 日,陕西省商务厅以 “陕商发[2010]157 号”文《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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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批复》,香港原石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500 万股
股份分别转让给北京晶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晶创合”)、比特(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比特”)。转让完成后,陕药集团出资 48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5.00%;香港原石出资 1,1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00%;北京晶创合出资 75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10.00%;香港比特出资 7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上述股权变更于 2010 年 3
月 18 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2012 年 5 月 26 日,陕西省商务厅以“陕商发[2012]296 号”文《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同意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批复》,北京晶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晶创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750 万股股份转让给香港原石。转让完成后,陕药集团出
资 48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5.00%;香港原石出资 1,8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00%;香
港比特出资 7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上述股权变更于 2012 年 6 月 5 日完成工商登记
手续。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设计、生产和加工各类包装材料;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销售本公司产品;研究与开发新产品。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公司的主要业务部门
有:生产制造部、品质管理部、物流计划部、工程设备管理部、制作中心、销售部、技术研
发部、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审计部等职能管理部门。
拥有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包装”)、西安永旭创新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旭创新”)、天津滨海环球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环球”)三家控股子
公司及西安德宝药用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德宝”)一家参股公司。
现分别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说明如下:
一、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告期主要税种纳税情况
(一)纳税主体的设置
本公司主要从事医药纸盒包装产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业务范围遍及全国多个省市大
型制药企业。自设立后,本公司独立开展纳税活动,2013 至 2015 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由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征收,其他地方税种由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征收。
(二)主要税种、税率以及减免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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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
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 17%计提销项税额,并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符
合规定的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 自营出口外销收入销项税率为零,按照“免、
抵、退”办法核算应收出口退税。
2、营业税
公司对涉及的营业税收入,按应税收入的 5%计征。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的 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统一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
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按流转税额的 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4、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
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第二条的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 号),本公
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
年度按 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5、其他税项,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
(三)2013 至 2015 年度主要税种的计提及缴纳情况
1、增值税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数 1,494,861.16 1,459,449.53 1,493,483.57
本期应交数 17,445,583.93 16,346,200.08 15,665,525.17
本期已交数 17,480,995.56 16,312,166.04 15,136,020.19
期末余额 1,459,449.53 1,493,483.57 2,022,988.55
(1)报告期应交增值税的计提情况
①2013 年度本公司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对比表列示如下:
项目 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财务报表 差额 备
主营业务收入 ① 285,121,536.23 注
减:应交营业税的收入 ② 574,614.40
增值税应税收入 ④=①-② 284,973,615.17 284,546,921.83 426,693.34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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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产品收入 ④.1 10,324,178.62 10,324,178.62
其中:税率 17% ④.2 274,649,436.55 274,222,743.21 426,693.34
税率 2% ④.3
⑤=④.1×0%+
46,690,404.25 46,636,604.49 53,799.76 注2
④.2×17%+
④.2×17%
销项税额
自用固定资产减
半征收
进项税额 ⑥ 29,629,685.45 29,625,288.26 4,397.19 注3
进项税额转出 ⑦ 438,664.89 434,267.70 4,397.19 注3
出口退税 ⑧
本年应交税金 ⑨=⑤-⑥+⑦+⑧ 17,499,383.69 17,445,583.93 53,799.76 注4
注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税收入较申报财务报表多 426,693.34 元,原因系:①2013 年
度已实现纳税义务的发出商品进行纳税申报,但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而未确认当期营业收入
2,110,498.85 元;②2012 年度已作纳税申报的发出商品于本期确认营业收入 1,794,029.61 元;
③2012 年度确认的免税收入由于不符合免税条件在本期计入应税收入 110,224.10 元。
注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销项税较申报财务报表销项税多 53,799.76 元,系注 1 之①②事
项形成的销项税额。
注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进项税额较申报财务报表多 4,397.19 元,同时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填列的进项税额转出也较申报财务报表多 4,397.19 元,系 2013 年公司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额 4,397.19 元予以纳税申报后又予以转出所致。
注 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本期应交税金较申报财务报表多 53,799.76 元,详见注 2 说明。
②2014 年度本公司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对比表列示如下:
项目 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 申报财务报表 差额 备
主营业务收入 ① 表 315,576,469.83 注
减:应交营业税的收入 ② 440,319.20
增值税应税收入 ④=①-② 314,455,605.50 315,136,150.63 -680,545.13 注1
减:免税产品收入 ④.1 6,012,594.49 315,136,150.63
6,012,594.40
其中:税率 17% ④.2 308,443,011.01 309,123,556.23 -680,545.13
税率 2% ④.3 876,269.26 876,269.26
⑤=④.1×0%+
销项税额 52,435,312.06 52,585,148.24 -149,836.18 注2
④.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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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固定资产
17,518.10 17,518.10
减半征收
进项税额 ⑥ 36,649,557.40 36,497,626.55 152,930.85 注3
进项税额转出 ⑦ 393,491.14 241,160.29 152,930.85 注3
出口退税 ⑧
⑨=⑤-⑥+⑦+
本年应交税金 16,196,763.90 16,346,200.08 -149,436.18 注4
⑧
注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税收入较申报财务报表少 680,545.13 元,原因系:①本年度
应收账款资产损失计入纳税申报表未计入财务报表收入 184,299.97 元;②2014 年 6 月公司将
向台湾永信商品销售运费收入 16,544.19 元误认为免税收入全额计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免收
收入,同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收入中填列申报,2014 年 11 月税务会计核对应税收入时
发现该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故自行进行了纳税差错调整。③2014 年度已实现纳税义务的发
出商品进行纳税申报,但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而未确认当期营业收入 1,229,109.56 元;④
2013 年度已作纳税申报的发出商品于本期确认营业收入 2,110,498.85 元。
注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销项税较申报财务报表销项税少 149,836.18 元,系注 1 之③事
项形成的销项税额。
注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进项税额较申报财务报表多 152,930.85 元,同时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填列的进项税额转出也较申报财务报表多 152,930.85 元,系公司供应商开错增值税专用
发票,税务会计将该进项税在当月抵扣,次月发现后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红字冲销发票和正确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填列增值税申报表时未将红字发票对应的进项税在进项税中冲减而将其
金额填列在进项转出栏,导致纳税申报表的进项税与进项税转出比申报财务报表分别多
152,930.85 元,对增值税余额没有影响。
注 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本期应交税金较申报财务报表少 149,836.18 元,详见注 2 说明。
③2015 年度本公司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对比表列示如下:
项目 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 申报财务报表 差额 备注
主营业务收入 ① 表 315,556,834.14
减:应交营业税的收入 ② 375,105.20
增值税应税收入 ④=①-② 315,818,767.06 315,181,728.94 637,038.12 注1
7-1-2-7
减:免税产品收入 ④.1 5,689,439.13 5,689,439.13
其中:税率 17% ④.2 310,129,327.93 309,492,289.81 637,038.12 注1
税率 2% ④.3 5,359.22 5,359.22 注1
⑤=④.1×0%+
52,721,985.85 52,627,873.29 94,112.56 注2
④.2×17%+
④.2×17%
销项税额
自用固定资产
107.19 107.19
减半征收
进项税额 ⑥ 37,339,659.23 37,339,659.23
进项税额转出 ⑦ 322,240.89 322,240.89
出口退税 ⑧ 55,523.03 55,523.03
应纳税额减征额 ⑨ 560.00 560.00
⑩=⑤-⑥+
本年应交税金 15,759,637.73 15,665,525.17 94,112.56 注3
⑦+⑧-⑨
注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税收入较申报财务报表多 637,038.12 元,原因系:①2015 年
度已实现纳税义务的发出商品进行纳税申报,但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而未确认当期营业收入
553,603.29 元;②本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损失计入纳税申报表未计入财务报表收入 83,434.83
元。
注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销项税较申报财务报表销项税多 94,112.56 元,系注 1 之①事项
形成的销项税额。
注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本期应交税金较申报财务报表多 94,112.56 元,详见注 2 说明。
(2)报告期本公司实际已交的增值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相关数据一致。
(3)报告期内本公司期末未交增值税纳税申报余额较申报财务报表多 94,112.56 元,详
见上述③之注 3 解释。
2、营业税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数 4,750.00 4,543.22 6,397.74
本期应交数 27,230.72 18,897.74 15,168.22
本期已交数 27,437.50 17,043.22 19,690.96
期末余额 4,543.22 6,397.74 1,875.00
(1)报告期应交营业税的计提情况
①2013 年度环球印务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对比表列示如下:
项目 栏次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财务报表 差额 备注
7-1-2-8
主营业务收入 ① 285,121,536.23
减:应交增值税的收入 ② 284,546,921.83
营业税应税收入 ④=①-② 558,750.00 574,614.40 -15,864.40 注1
其中:房租及物业收入 ④.1 520,000.00 535,864.40 -15,864.40
其他 ④.2 8,750.00 8,750.00
免税收入 ④.3 30,000.00 30,000.00 注1
⑤=④.1*5%+
本年度应缴税金 26,437.50 27,230.72 -793.22 注2
④.2*5%+④.3*0%
注 1: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税收入较申报财务报表少 15,864.40 元,原因系:①公司收
取场地租赁费 15,864.40 元在本期确认收入,于次年作纳税申报;②免税收入 30,000.00 元
系符合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当期 2 万元以下营业额予以免税规定的场地使用费收入。
注 2: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本期应交税金较申报财务报表少 793.22 元,系注 1 差异对应的
税金。
②2014 年度环球印务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对比表列示如下:
项目 栏次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财务报表 差额 备注
主营业务收入 ① 315,576,469.83
减:应交增值税的收入 ② 315,136,150.63
营业税应税收入 ④=①-② 440,319.20 440,319.20
其中:房租及物业收入 ④.1 393,819.20 393,819.20
其他 ④.2
免税收入 ④.3 46,500.00 46,500.00 注1
⑤=④.1*5%+
本年度应缴税金 19,690.96 19,690.96
④.2*5%+④.3*0%
注 1:
免税收入 46,500.00 元系符合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当期 3 万元以下营业额予以免税规定
的场地使用费收入。
③2015 年度环球印务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对比表列示如下:
项目 栏次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财务报表 差额 备注
主营业务收入 ① 315,556,834.14
减:应交增值税的收入 ② 315,181,728.94
营业税应税收入 ④=①-② 375,105.20 375,105.20
其中:房租及物业收入 ④.1 303,364.40 303,364.40
其他 ④.2
免税收入 ④.3 71,740.80 71,740.80 注1
7-1-2-9
⑤=④.1*5%+
本年度应缴税金 15,168.22 15,168.22
④.2*5%+④.3*0%
注 1:
免税收入 71,740.80 元系符合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当期 3 万元以下营业额予以免税规定
的场地使用费收入。
3、企业所得税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数 1,841,664.38 2,013,766.48 1,715,873.33
本期应交数 6,007,552.43 5,137,682.44 4,719,485.60
本期已交数 5,835,450.33 5,435,575.59 4,451,139.69
期末余额 2,013,766.48 1,715,873.33 1,984,219.24
(1)报告期企业所得税的计提情况
项目 栏次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备注
纳税申报情况 1 已完成汇算清缴 已完成汇算清缴 按季预缴
纳税调整前所得 ① 44,256,747.58 39,966,169.73 37,617,299.54 注1
纳税调整后所得 ② 40,216,116.71 34,291,244.33 37,617,299.54
减:免税所得 ③ 6,961,526.34
减:国产设备投资 ④
当期应缴所得税净额 ⑤=②-③-④ 40,216,116.71 34,291,244.33 30,655,773.20
其中:所得税率 7.5% ⑤.1
其中:所得税率 15% ⑤.2 40,216,116.71 34,291,244.33 30,655,773.20
其中:所得税率 25% ⑤.3
⑥=⑤.1*7.5%+
应缴所得税额 6,032,417.51 5,143,686.65 4,598,365.98
⑤.2*15%+⑤.3*25%
申报财务报表 2
税前利润 44,256,747.58 39,966,169.73 37,556,404.12 注1
当期计提所得税 6,007,552.43 5,137,682.44 4,719,485.60
所得税差额 24,865.08 6,004.21 -121,119.62 注2
注 1: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与申报财务报表的税前利润一致;
2014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与申报财务报表的税前利润一致;
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比申报财务报表的税前利润多
60,895.42 元, 系所得税按季预缴申报时申报财务报表尚未最终确定所致。
注 2: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纳所得税额比申报财务报表本期计算的当期所
7-1-2-10
得税费用多 24,865.08 元,系根据税务机关认定的纳税调增事项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形成的差
异。
2014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纳所得税额比申报财务报表本期计算的应缴纳
所得税多 6,004.21 元,系根据税务机关认定的纳税调增事项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形成的差异。
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纳所得税额比申报财务报表本期计算的应缴纳
所得税少 121,119.62 元系:①注 1 中 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与申
报财务报表的税前利润差异 60,895.42 元,造成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纳所得税额比申报财务报
表本期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多 9,134.31 元;②2015 年度申报财务报表按照所得税汇算清缴方
式对会计利润纳税调增 662,564.29 元,形成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所得税,造成纳
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纳所得税额比申报财务报表本期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少 99,384.64 元;③注
2 中 2013 年度、2014 年度应纳所得税差额 30,869.29 元,计入 2015 年度申报财务报表应交所
得税科目,造成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纳所得税额比申报财务报表本期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少
30,869.29 元。
(2)报告期本公司实际已交的企业所得税与纳税申报资料相关数据一致。
(3)报告期本公司期末未交的企业所得税较纳税申报资料增加 121,119.62 元,详见上述
(1)之注 2 解释。
二、控股公司纳税情况说明
A、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一)纳税主体的设置
永鑫包装的增值税、所得税由西安市临潼区国家税务局征收,营业税等地方税由西安市地
方税务局临潼分局征收。
(二)主要税种、税率以及减免税情况
1、增值税
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 17%计提销项税额,并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符
合规定的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
2、营业税
对涉及的营业税收入,按应税收入的 5%计征。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的 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
7-1-2-11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统一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
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永鑫包装按流转税额的 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4、企业所得税
根据西安市国家税务局临潼分局“临国税函[2005]10 号”文件,永鑫纸业享受生产型外
商投资企业“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 2008 年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即 2008 年度、2009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0 年至 2012 年减半按 12.5%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 年度、2014 年
度、2015 年度按 25%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2013 至 2015 年度主要税种的计提及缴纳情况
1、增值税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数 146,232.27 237,751.10 71,747.99
本期应交数 1,268,399.72 1,202,496.51 1,403,733.94
本期已交数 1,176,880.89 1,368,499.62 1,408,152.65
期末余额 237,751.10 71,747.99 67,329.28
(1)报告期应交增值税的计提情况
①2013 年度永鑫纸业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对比表列示如下:
项目 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财务报表 差额 备注
主营业务收入 ① 40,621,725.85 40,621,725.85
减:应交营业税的收入 ②
增值税应税收入 ④=①-② 40,621,725.85 40,621,725.85
减:免税产品收入 ④.1
其中:税率 17% ④.2 40,621,725.85 40,621,725.85
税率 6% ④.3 69,148.00 69,148.00 注1
⑤.1=④.1×0%+
6,905,693.39 6,905,693.39
销项税额 ④.2×17%+
④.2×17%
⑤.2 1,382.96 1,382.96
进项税额 ⑥ 5,638,676.63 5,638,676.63
进项税额转出 ⑦
出口退税 ⑧
本年应交税金 ⑨=⑤-⑥+⑦+⑧ 1,268,399.72 1,268,399.72
注 1:
差额 69,148.00 元系处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申报财务报表在营业外收支--处置固定资产
损益中反映。
②2014 年度永鑫纸业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对比表列示如下:
项目 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财务报表 差额 备注
7-1-2-12
主营业务收入 ① 41,150,959.33 41,150,959.33
减:应交营业税的收入 ②
增值税应税收入 ④=①-② 41,150,959.33 41,150,959.33
减:免税产品收入 ④.1
其中:税率 17% ④.2 41,150,959.33 41,150,959.33
税率 2% ④.3 500.00 500.00 注1
⑤.1=④.1×0%+
6,995,662.90 6,995,662.90
④.2×17%+
④.2×17%
销项税额
自用固定资产减
10.00 10.00
半征收
进项税额 ⑥ 5,793,176.39 5,793,176.39
进项税额转出 ⑦
出口退税 ⑧
本年应交税金 ⑨=⑤-⑥+⑦+⑧ 1,202,496.51 1,202,496.51
注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税收入较申报财务报表多 500.00 元,系处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申报财务报表在营业外收支--处置固定资产损益中反映。
③2015 年度永鑫纸业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对比表列示如下:
项目 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财务报表 差额 备注
主营业务收入 ① 38,754,697.81 38,754,697.81
减:应交营业税的收入 ②
增值税应税收入 ④=①-② 38,754,697.81 38,754,697.81
减:免税产品收入 ④.1
其中:税率 17% ④.2 38,754,697.81 38,754,697.81
税率 2% ④.3
⑤.1=④.1×0%+
6,588,298.26 6,588,298.26
④.2×17%+
④.2×17%
销项税额
自用固定资产减
半征收
进项税额 ⑥ 5,184,564.32 5,184,564.32
进项税额转出 ⑦
出口退税 ⑧
本年应交税金 ⑨=⑤-⑥+⑦+⑧ 1,403,733.94 1,403,733.94
注:
本期本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应税收入的相关数据一致。
(2)报告期本公司实际已交的增值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相关数据一致。
(3)报告期内本公司期末未交增值税余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一致。
2、所得税
7-1-2-13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数 -44,469.85 26,846.61 -73,272.34
本期应交数 111,544.80 48,281.38
本期已交数 40,228.34 148,400.33 97,288.72
期末余额 26,846.61 -73,272.34 -170,561.06
(1)报告期企业所得税的计提情况
项目 栏次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备注
纳税申报情况 1 已完成汇算清缴 已完成汇算清缴 按季预缴
纳税调整前所得 ① 793,162.09 90,093.02 -619,135.52 注1
纳税调整后所得 ② 446,179.20 193,125.54 -619,135.52
减:免税所得 ③
减:国产设备投资 ④
当期应缴所得税净额 ⑤=②-③-④ 446,179.20 193,125.54 -619,135.52
其中:所得税率 7.5% ⑤.1
其中:所得税率 12.5%
其中:所得税率 15% ⑤.2
其中:所得税率 25% ⑤.3 446,179.20 193,125.54 -619,135.52
⑥=⑤.1*7.5%+
应缴所得税额 111,544.80 48,281.38
⑤.2*15%+⑤.3*25%
申报财务报表 2
税前利润 793,162.09 90,093.02 -710,185.86 注1
当期计提所得税 111,544.80 48,281.38
所得税差额 注2
注 1:
2013 年度、2014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与申报财务报表的税前利
润一致;
2015 年 度 企业 所得 税纳税 申 报表 的纳 税调 整 前所 得 较 申 报财 务报 表 的税 前 利润 多
91,050.34 元,系所得税按季预缴申报时申报财务报表尚未最终确定所致。
注 2:
2013 年度、2014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纳所得税额与申报财务报表中的所
得税费用一致;
(2)报告期永鑫纸业实际已交的企业所得税与纳税申报资料相关数据一致。
(3)报告期永鑫纸业期末未交的企业所得税与纳税申报资料相关数据一致。
B、西安永旭创新服务有限公司
(一)纳税主体的设置
7-1-2-14
永旭创新增值税、所得税由西安市国家税务局高新分局征收,营业税等地方税由西安市地
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征收。
(二)主要税种、税率以及减免税情况
1、增值税
2007 年 2 月永旭创新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 17%计提销项税额,并以
当期销项税额抵扣符合规定的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
2、营业税
对涉及的营业税收入,按应税收入的 5%计征。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的 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统一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
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永旭创新按流转税额的 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4、企业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5%的所得税税率。
(三)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主要税种的计提及缴纳情况
1、增值税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数 281,052.95 103,524.37 163,757.69
本期应交数 1,697,615.97 1,300,440.84 1,657,563.55
本期已交数 1,875,144.55 1,240,207.52 1,738,313.50
期末余额 103,524.37 163,757.69 83,007.74
(1)报告期应交增值税的计提情况
①2013 年度永旭创新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对比表列示如下:
项目 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财务报表 差额 备注
主营业务收入 ① 43,645,160.90
减:应交营业税的收 ② 830,769.00
入
增值税应税收入 ④=①-② 42,814,391.90 42,814,391.90
减:免税产品收入 ④.1
其中:税率 17% ④.2 42,814,391.90 42,814,391.90
税率 2% ④.3 9,531.25 9,531.25 注1
⑤.1=④.1×0%+
7,278,446.65 7,278,446.65
销项税额 ④.2×17%+
④.2×17%
销售自用固定资产 381.25 381.25
7-1-2-15
进项税额 ⑥ 5,581,211.93 5,581,211.93
进项税额转出 ⑦
出口退税 ⑧
本年应交税金 ⑨=⑤-⑥+⑦+⑧ 1,697,615.97 1,697,615.97
注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税收入较申报财务报表多 9,531.25 元,系处理使用过的固定
资产,申报财务报表在营业外收支--处置固定资产损益中反映。
②2014 年度永旭创新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对比表列示如下:
项目 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财务报表 差额 备注
主营业务收入 ① 37,284,669.36
减:应交营业税的收 ② 1,329,952.00
入 ④=①-② 35,954,717.36 35,954,717.36
减:免税产品收入 ④.1
其中:税率 17% ④.2 35,954,717.36 35,954,717.36
税率 2% ④.3
⑤.1=④.1×0%+
6,112,302.08 6,112,302.08
销项税额 ④.2×17%+
④.2×17%
销售自用固定资产
进项税额 ⑥ 4,811,861.24 4,811,861.24
进项税额转出 ⑦
出口退税 ⑧
本年应交税金 ⑨=⑤-⑥+⑦+⑧ 1,300,440.84 1,300,440.84
注:
本期本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应税收入的相关数据一致。
③2015 年度永旭纸业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对比表列示如下:
项目 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财务报表 差额 备注
主营业务收入 ① 36,016,963.49 37,332,426.83
减:应交营业税的收入 ② 1,315,463.34
增值税应税收入 ④=①-② 36,016,963.49 36,016,963.49
减:免税产品收入 ④.1
其中:税率 17% ④.2 36,016,963.49 36,016,963.49
税率 2% ④.3
⑤.1=④.1×0%+
6,122,883.59 6,122,883.59
销项税额 ④.2×17%+
④.2×17%
销售自用固定资 134.33 134.33
进项税额 产 4,482,293.69 4,482,293.69
进项税额转出 ⑦ 17,469.32 17,469.32
出口退税 ⑧
7-1-2-16
应纳税额减征额 ⑨ 630.00 630.00
⑩ = ⑤ - ⑥+
本年应交税金 1,657,563.55 1,657,563.55
⑦+⑧-⑨
注:
本期本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应税收入的相关数据一致。
(2)报告期本公司实际已交的增值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相关数据一致。
(3)报告期内本公司期末未交增值税余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一致。
2、营业税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数 -22,731.60 -35,200.50 -33,750.50
本期应交数 41,378.45 66,477.60 65,953.16
本期已交数 53,847.35 65,027.60 21,447.00
期末余额 -35,200.50 -33,750.50 10,755.66
(1)报告期应交营业税的计提情况
①2013 年度永旭创新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对比表列示如下:
项目 栏次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财务报表 差额 备注
主营业务收入 ① 43,645,160.90
减:应交增值税的收入 ② 42,814,391.90
营业税应税收入 ④=①-② 1,068,547.00 830,769.00 237,778.00 注1
其中:房租及物业 ④.1 1,049,347.00 811,569.00 237,778.00 注1
收入 其他 ④.2
免税收入 ④.3 19,200.00 19,200.00
⑤=④.1*5%+④.2*5%+
本年度应缴税金 53,427.35 41,378.45 11,088.90 注2
④.3*0%
注 1: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税收入较申报财务报表多 237,778.00 元,系预收房租按照税
法要求收到款项即视为达到纳税义务,财务报表按收益期分期确认租金收入所致;
注 2: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本期应交税金较申报财务报表多 11,088.90 元,系注 1 差异对
应的税金。
②2014 年度永旭创新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对比表列示如下:
项目 栏次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财务报表 差额 备注
主营业务收入 ① 37,284,669.36
减:应交增值税的收入 ② 35,954,717.36
营业税应税收入 ④=①-② 1,678,552.00 1,329,952.00 348,600.00 注1
其中:房租及物业 ④.1 1,678,552.00 1,329,952.00 348,600.00 注1
收入
7-1-2-17
其他 ④.2
本年度应缴税金 ⑤=④.1*5%+④.2*5% 83,927.60 66,477.60 17,450.00 注2
注 1: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税收入较申报财务报表多 348,600.00 元,系预收房租按照税
法要求收到款项即视为达到纳税义务,财务报表按收益期分期确认租金收入所致;
注 2: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本期应交税金较申报财务报表多 17,450.00 元,系注 1 差异对
应的税金。
③2015 年度永旭创新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对比表列示如下:
项目 栏次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财务报表 差额 备注
主营业务收入 ① 37,332,426.83
减:应交增值税的收入 ② 36,016,963.49
营业税应税收入 ④=①-② 1,106,060.00 1,315,463.34 -209,403.34 注1
其中:房租及物业 ④.1 1,106,060.00 1,315,463.34 -209,403.34 注1
收入 其他 ④.2
免税收入 ④.3
⑤=④.1*5%+
本年度应缴税金 55,303.00 65,953.16 -10,650.16 注2
④.2*5%+④.3*0%
注 1: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税收入较申报财务报表少 209,403.34 元系:上期已按照税法
要求收到款项即视为达到纳税义务,已纳税申报预收房租收入 209,403.34 元,本期财务报表
按收益期分期确认租金收入。
注 2: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本期应交税金较申报财务报表少 10,650.16 元系:注 1 中营业
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税收入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造成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本期应交
税金较申报财务报表少 10,650.16 元。
(2)报告期永旭创新实际已交的营业税与纳税申报资料相关数据一致。
(3)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本期应交税金较申报财务报表少 10,650.16 元,详见上述
③之注 2 解释。
3、所得税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数 280,567.07
本期应交数
本期已交数 280,567.07
7-1-2-18
期末余额
(1)报告期企业所得税的计提情况
项目 栏次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备注
纳税申报情况 1 已完成汇算清缴 已完成汇算清缴 按季预缴
纳税调整前所得 ① -1,349,313.53 -861,979.51 -581,109.70 注1
纳税调整后所得 ② -1,121,061.64 -561,914.26 -2,264,085.60
减:免税所得 ③
减:国产设备投资 ④
当期应缴所得税净
⑤=②-③-④ -1,121,061.64 -561,914.26 -2,264,085.60
额
其中:所得税率 7.5% ⑤.1
其中:所得税率 15% ⑤.2
其中:所得税率 25% ⑤.3 -1,121,061.64 -561,914.26 -2,264,085.60
⑥=⑤.1*7.5%+
应缴所得税额
⑤.2*15%+⑤.3*25%
申报财务报表 2
税前利润 -1,349,313.53 -861,979.51 -595,887.85 注1
当期计提所得税
所得税差额 0.00 0.0 0.00 注2
注 1:
2013 年度、2014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与申报财务报表的税前利
润一致;
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与申报财务报表的税前利润差异
14,778.15 元,系所得税按季预缴申报时申报财务报表尚未最终确定所致。
注 2:
2013 年至 2015 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纳所得税额与申报财务报表中的所得税费
用一致;
(2)报告期永旭创新实际已交的企业所得税与纳税申报资料相关数据一致。
(3)报告期永旭创新期末未交的企业所得税与纳税申报表一致。
C、天津滨海环球印务有限公司
(一)纳税主体的设置
天津环球的增值税、所得税由天津市北辰区国家税务局征收,营业税等地方税由天津市北
辰区地方税务局征收。
(二)主要税种、税率以及减免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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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
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 17%计提销项税额,并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符
合规定的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
2、营业税
对涉及的营业税收入,按应税收入的 5%计征。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防洪费
分别按流转税的 7%、3%、2%、1%计征。
4、企业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公
司执行 25%的所得税税率。
(三)2013 至 2015 年度主要税种的计提及缴纳情况
1、增值税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数 -3,066,321.47 -4,755,326.18 -295,263.73
本期应交数 -1,689,004.71 4,460,062.45 4,938,597.33
本期已交数 3,955,414.74
期末余额 -4,755,326.18 -295,263.73 687,918.86
(1)报告期应交增值税的计提情况
①2013 年度天津环球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对比表列示如下:
项目 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 申报财务报表 差额 备注
主营业务收入 ① 表 36,052,144.43
减:应交营业税的收入 ②
增值税应税收入 ④=①-② 38,779,050.09 36,052,144.43 2,726,905.66 注1
减:免税产品收入 ④.1
其中:税率 17% ④.2 38,779,050.09 36,052,144.43 2,726,905.66 注1
税率 6% ④.3
⑤.1=④.1×0%+
6,592,438.65 6,128,864.68 463,573.97 注2
销项税额 ④.2×17%+
④.2×17%
⑤.2
进项税额 ⑥ 7,881,457.62 7,881,457.62
进项税额转出 ⑦
出口退税 ⑧
本年应交税金 ⑨=⑤-⑥+⑦+⑧ -1,289,018.97 -1,752,592.94 463,573.97 注2
注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税收入较申报财务报表多 2,726,905.66 元,系 2012 年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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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及发出商品并确认营业收入,2013 年度申报纳税所致。
注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本期销项税额及本年应交税金大于申报财务报表 463,573.97
元,系注 1 差异对应形成的销项税额。
②2014 年度天津环球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对比表列示如下:
项目 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 申报财务报表 差额 备注
主营业务收入 ① 表 86,826,228.38
减:应交营业税的收入 ②
增值税应税收入 ④=①-② 86,826,228.38 86,826,228.38
减:免税产品收入 ④.1
其中:税率 17% ④.2 86,826,228.38 86,826,228.38
税率 6% ④.3
⑤.1=④.1×0%+
14,760,458.82 14,760,458.82
销项税额 ④.2×17%+
④.2×17%
⑤.2
进项税额 ⑥ 10,303,042.99 10,303,042.99
进项税额转出 ⑦ 2,646.62 2,646.62
出口退税 ⑧
本年应交税金 ⑨=⑤-⑥+⑦+⑧ 4,460,062.45 4,460,062.45
注:
本期本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应税收入的相关数据一致。
③2015 年度天津环球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对比表列示如下:
项目 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 申报财务报表 差额 备注
主营业务收入 ① 表 84,694,364.51
减:应交营业税的收入 ②
增值税应税收入 ④=①-② 84,694,364.51 84,694,364.51
减:免税产品收入 ④.1
其中:税率 17% ④.2 84,694,364.51 84,694,364.51
税率 6% ④.3
⑤.1=④.1×0%+
14,398,042.07 14,398,042.07
销项税额 ④.2×17%+
⑤.2
进项税额 ⑥ 9,463,167.29 9,463,167.29
进项税额转出 ⑦ 4,642.55 4,642.55
出口退税 ⑧
应纳税额减征额 ⑨ 920.00 920.00
⑩=⑤-⑥+
本年应交税金 4,938,597.33 4,938,597.33
⑦+⑧-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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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期本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应税收入的相关数据一致。
(2)报告期本公司实际已交的增值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相关数据一致。
(3)报告期内本公司期末未交增值税余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一致。
2、所得税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数 176,487.42
本期应交数 574,747.66 1,101,294.79
本期已交数 398,260.24 904,177.37
期末余额 176,487.42 373,604.84
(1)报告期企业所得税的计提情况
项目 栏次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备注
纳税申报情况 1 已完成汇算清缴 已完成汇算清缴 按季预缴
纳税调整前所得 ① -2,470,615.23 5,527,940.44 3,128,595.04 注1
纳税调整后所得 ② -2,470,615.23 5,832,085.56 3,128,595.04
减:免税所得 ③ 3,533,094.92
减:国产设备投资 ④
当期应缴所得税净额 ⑤=②-③-④ -2,470,615.23 2,298,990.64 3,128,595.04
其中:所得税率 7.5% ⑤.1
其中:所得税率 15% ⑤.2
其中:所得税率 25% ⑤.3 -2,470,615.23 2,298,990.64
⑥=⑤.1*7.5%+
应缴所得税额 574,747.66 782,148.76
⑤.2*15%+⑤.3*25%
申报财务报表 2
税前利润 -2,470,615.23 5,527,940.44 4,306,175.43 注1
当期计提所得税 574,747.66 1,101,294.79
所得税差额 -319,146.03 注2
注 1:
2013 年度、2014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与申报财务报表的税前利
润一致;
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与申报财务报表的税前利润差异
1,177,580.39 元,系所得税按季预缴申报时申报财务报表尚未最终确定所致。
注 2:
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纳所得税额比申报财务报表本期计算的应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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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少 319,146.03 元系:①注 1 中 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与申
报财务报表的税前利润差异 1,177,580.39 元,造成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纳所得税额比申报财
务报表本期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少 294,395.10 元;②2015 年度申报财务报表按照所得税汇算
清缴方式对会计利润纳税调增 99,003.74 元,形成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所得税,造
成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纳所得税额比申报财务报表本期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少 24,750.93 元。
(2)报告期天津环球实际已交的企业所得税与纳税申报资料相关数据一致。
(3)报告期本公司期末未交的企业所得税较纳税申报资料减少 319,146.03 元,详见上述
(1)之注 2 解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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