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四川汇源
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之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
信”)的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汇源通信本次
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资产出售及购买情况核查如下:
一、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汇源通信资产出售、购买情况
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汇源通信未进行资产出售、购买。
二、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汇源通信资产购买行为与本次重组的
关系
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汇源通信未进行资产出售、购买。
综上,本次重组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
款中“(四)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汇源通信购
买、出售资产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邱宇 李杨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