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通信:公司与广州蕙富卓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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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16-046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蕙富卓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四川汇

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广州蕙富卓坤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卓坤”)签订了《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认购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对象

蕙富卓坤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系汇源通信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同一控制下的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蕙富卓坤承诺并保证将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认购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的股份,认购总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105,000 万元。

2、认购方式

蕙富卓坤承诺并保证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

3、认购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事宜的第

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蕙富卓坤承诺不参与竞价,接受上市公司根据竞价

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

4、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05,000.00 万元。根据发行价格下限计算,上市公司拟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35,313,531 股。

蕙富卓坤承诺并保证出资不低于 10,000.00 万元,不超过 105,000.00 万元参与认购上

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具体认购股份数量根据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认

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

在计算认购股份数量时,精确到个位数。如因四舍五入取整的结果使得汇垠澳丰指定的

认购对象合计认购的股份数量乘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的金额低于承诺的最低认购金额,

则各方同意在四舍五入取整的股份数量结果上加 1;如因四舍五入取整的结果使得汇垠澳丰

指定的认购对象合计认购的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的金额高于承诺的最高认购金额,则各方

同意在四舍五入取整的股份数量结果上减 1。

5、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6、锁定期限

蕙富卓坤承诺并保证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7、认购款的支付

蕙富卓坤同意并承诺,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蕙富卓坤应当按照上市公司

及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所发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款足额汇入独立财

务顾问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款在依法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汇

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8、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如蕙富卓坤因主观故意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认购款,则每

延迟一日蕙富卓坤应当向上市公司支付认购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蕙富卓坤还应当负责

赔偿其延迟支付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

款义务。

(2)本协议生效后,如蕙富卓坤明确表示放弃认购的,或在认购款缴款通知要求的缴

款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仍未足额支付认购款的,上市公司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解除本协

议,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将于上市公司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次日解除;蕙

富卓坤除应向上市公司支付延迟付款滞纳金外,还应于协议解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上

市公司支付蕙富卓坤在本协议项下承诺的最低认购款 10%的违约金,前述滞纳金及违约金不

能弥补上市公司因蕙富卓坤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上市公司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蕙

富卓坤进行追偿。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任何一方违约,他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

括因请求而发生的合理费用),赔偿金额以给他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4)本协议签署后,因本协议生效条件未成就而导致本协议未生效的,不构成协议任

一方违约,协议各方互不追究他方违约责任。

8、生效条件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2)本协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生效:

①本次发行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②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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