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公司”)拟通过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通宝莱”)100%股权与广东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通科技”)
100%股权(以下简称“置入资产”),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
并对相关全部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可
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方
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广州汇垠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蕙富
君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简称“蕙富骐骥”)的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蕙富骐骥同一控制下的广
州蕙富卓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参与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本
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由上市公司董事刘中一控制的成都一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明君集团控制的长春一汽华凯汽车有限公司承接;同时经合
理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中吴氏家族及陈色桃夫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
份比例均将超过 5%,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本次交易价格按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的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蒋春晨 陈 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