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关于确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时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配
套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
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合伙企业作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承诺。
承诺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夏南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8 日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
关于确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时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配
套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
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承诺。
全体董事签字:
罗 劲 刘中一 夏 南
蒋春晨 陈 坚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8 日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确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时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配
套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承诺。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
履行的承诺》的签字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居 峰 刘中一 翁家林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