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9 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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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编号:临 2016-27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8 元(含税)人民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38 元(含税)人民币。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8 元人民币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

券投资基金,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

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以及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均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342 元人民币;其他机构投资者

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38

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6 日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7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的总股本

1,418,894,5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 元人

民币(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53,917,992.22 元人民币,剩余未分

配利润 1,746,001,214.22 元人民币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15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6 日)下午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038 元人民币。

5、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

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

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 0.038 元人民币。

对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8 元人民币,待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2

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

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342 元人民币。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

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38 元人民币。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

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 0.0342 元人民币进行派发。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5)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

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

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

3

金红利为每股 0.0342 元人民币。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6 日

2、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7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5 月 2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实

置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21-53858859

咨询传真:021-53858879

咨询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金钟广场 20 层

邮政编码:200021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4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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