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 (上 海 )事 务所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关于
上海开创 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
之
见证法律 意见书
法律 意见书
国浩律师 (上 海 )事 务所
关于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
⒛ 15年 度股 东大会的见证法律 意见书
公司
致 :上 海 开 创 国际 海 洋 资源 股 份 有 限
” ¨
(以 下简称 “公司 )2015年 度股东大会于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5月 18日 在上海市杨浦 区安浦路 “1号 3号 楼
4楼 会议室召开 ,国 浩律师 (上
⒛16年
“ ” ,指 派罗端律师、李 良锁律师 (以 下
海 )事 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公司的委托
“ ”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简称 本所律师 )出 席会议 ,并 依据 《中华人民共 ˉ
》和 《上海开创 国际海洋资
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法律意见书 。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出 具本
- ⒛15年 度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是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否合法及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的合法有
、 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 严
,
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意见 。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
。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件公告,并 依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⒛15年 度股东大会 的必备文
法对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
ˉ
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
本所律师 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
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上海证券交
公司召开本次 2015年 度股东大会 ,董 事会 己于会议召开 ⒛ 日以前在
易所上发布公告通知各股东 。
法律意见书
、会议 的地 点 、会议 审议 的事项 ,说 明了股东
公司发布 的公告 载 明了会议 的时间
权及有 权 出席股 东的股权 登记 日,出 席会
有权 出席 ,并 可委托 代 理人 出席和行 使表决
。根据 上述公告 ,公 司董事 会 己在公告 中列 。
议股东 的登记 办法 、联 系 电话和 联系部 门
对议案 的 内容 进行 了充分 披 露 。
明本次 股东大 会讨 论事项 ,并 按有关 规定
2、 本次 会议安 排 了网络投票
,网 络投票 时间为 2016年 5月 18日 。通过上海 证券
至
为 :⒛ 16年 5月 18日 上午 ⒐ 15-9:25、
交 易所 交 易系 统进行 网络投 票 的具体时间
¨
证券交 易所 互联 网投票 系统进行 网络
⒐ 3O-11:30,下 午 13:0O至 15:OO;通 过上海
18日 9:15-15:0O期 间的任 意时 间 。
投票 的具体 时间为 :2016年 5月
⒛ 16年 5月 18日 在 上海市杨浦 区安浦路 “
1号 3号 楼 4
3、 公司本次 股东大 会于
通知 内容 。
楼会议 室召开 ,会 议 召开 的时 间 、地 点符合 ¨
、召开程序 符合 法律 、行政 法规 、《上
经验 证 ,公 司本次 ⒛ 15年 度股 东大会 的召集
。
市公 司股东 大会 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 的合 法有效性
1、 出席现 场会议 的股 东及委 托代 理人
》等文件 ,出 席现场 会议 的股东及
根据 公司 出席会议 股东 的签名 和 《授权委 托书
105,352,歹 8股 。
股东代 理人共 3名 ,代 表公 司股份
2、 网络投 票股东
议参 加 网络投票 的股东 人数
根据 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 限公 司提供 的数据 ,本 次会
1
人 ,代 表股份 6,820股 。
ˉ
3、 出席现场会 议 的其他 人员
、高级管 理人 员及 公司聘 请 的律
出席现场会 议人 员除股 东外 ,为 公司董事 、监事
师等 。
4、 本次会 议 的召集 人
ˇ
本次会 议 的召集人 为公司董事会 。
法有效 。
经验证 ,本 次股东 大会 出席会议 人员 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 均合
法律意见书
三 、本次股 东大会 的表决
式 。本次股 东大会 的现
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 票和 网络投票 相结合 的表决方
理人就列入本次股 东大
场会议 以记名方 式投票 表决 ,出 席现场 会议 的股东 或委托代
记票人监票 、验票和计票 后 ,当
会议事 日程 的议案 逐项进行 了表决 ,并 在监票 人和
络投票 的表决权 数和统 计数 。
场公布 表 决结果 ;上 证 所信 息网络有 限公 司提供 了网
和 网络投票 的表决 结果 。根据
本次股东 大会投 票表决 结束后 ,公 司合并 统计 了现场
经本所律师见 证 ,本 次股东大
公司指定 的监票代 表对表 决结果所 做 的清 点 、统计 并
序 、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
会议案 审议 通过 的表决票 数符 合 公司章程 规定 ,其 表决程
具体表 决结果如 下 :
(单 位 :股 )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议案
105,352,278 6,820 0 0
1. 《公司 2015年 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
105,352,278 6,820 0 0
2, 《公司 2015年 度 监
《关 于 上 海 开 创 远 洋 渔 业 有 限 公 司 105,352,278 6,820 0 0
2o15年 度财务 决算的议案》 _
105,352,278 6,820 0 0
4. 《公司 2015年 度
105,352,278 6,820 0 0
《公司 2015年 度利润分配预 翘
105,352,278 6,820 0 0
6, 《公司 2015年 年度报告
《关于续聘 立 信 会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
105,352,278 6,820 0 0
通合伙)为 公司 2016年 度 审计机构 并
确定其 工作报酬 的议案 》
四 、结 论意见
法律 、行政法规 、
综 上 所 述 ,本 所律师 认为 :本 次股东大 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的人员资格 、
《上 市公 司股东大 会规 则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 席本次 股 东大会
法有效 。
召集人资格 均合 法有效 ;本 次股东大 会 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 果合
(以 下无 正文 )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 (上 海 )事 务所关于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 限公
司⒛ 15年 年度股东大会 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
经 办律师 :罗 端
晰
zO15年 5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