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实
意见如下: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授予日,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或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8 名调整为 84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01.00 万股调整为 95.80 万股。
2、除前述原被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苏碧梧 李岁党 王日升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