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的相关资
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公司董事长陈洪国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同意聘任耿光林先生、王春方先生、李雪芹女士、胡长青先生、杨伟明先
生、李振中先生、张清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次高管人员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凤荣 黄磊 潘爱玲 梁阜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