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1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
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提
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201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至 2018 年各年度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
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及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
息)等关联交易额度。
因公司已收购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山玻纤”)100%股权,现将泰山玻纤与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
务交易纳入公司预计额度内。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
运用效益,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财务公司为我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
他业务。
本次金融服务交易对方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
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
联董事李新华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16 号中材国际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4622(4-1)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71783642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
集团”)出资 3.5 亿元,占比 70%;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股份”)
出资 1.5 亿元,占比 30%。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
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
从事同业拆借。
经营情况: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步发展。2015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10,468.88 万元,利润总额 4,299.53 万元,净利润 3,191.01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494,982.54 万元,净资产 57,470.95 万元。
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短期借款余额 20,000 万元,存款
余额 12,178.87 万元;泰山玻纤在财务公司短期借款余额 24,000 万元,存款余额
2,964.6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
资金融通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二)存款服务交易额
2016 至 2018 年,各年度公司(含泰山玻纤)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
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5,000 万元、115,000 万元和 135,000 万元。
(三)综合授信服务交易额
2016 至 2018 年,各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含泰山玻纤)提供的综合授信余
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120,000 万元和 140,0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服务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
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二)综合授信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
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
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利
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三)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
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收代理结算手续费。
(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
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
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遵
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
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
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
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董事会关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财务公司作
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
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
银监会的严格监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
公允。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七、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