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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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6-027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 点 00 分;网络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0,746,3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48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90,740,3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47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3%。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90,746,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二) 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90,746,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三) 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90,746,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四)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190,740,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五) 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190,746,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六)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同意 190,746,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七) 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同意 190,746,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八)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190,746,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九)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190,746,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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