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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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告,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

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俊成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6,378,2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9.4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376,92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40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1%。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1%。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1%。

4、《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1%。

5、《关于续聘 2016 年审计机构及确认 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1%。

6、《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9%;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1%。

8、《关于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1%。

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 郭芳晋 张义乾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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