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告,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
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俊成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6,378,2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9.4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376,92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40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1%。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1%。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1%。
4、《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1%。
5、《关于续聘 2016 年审计机构及确认 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1%。
6、《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9%;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1%。
8、《关于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1%。
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2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 郭芳晋 张义乾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