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新
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的
要求,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 15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
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期解
锁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
卢 杨 徐 强
2016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