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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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

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15:00至2016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2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海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1日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1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1,339,996,498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23人,合计持有股份792,499,6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1419%。

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张伟良在审议议案

七时回避表决,共持有705,144,867股。扣除关联股东所持有股份,本次参加议

案七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7,35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599%。参加其它议案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2,499,60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41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持有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754,195,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834%。

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张伟良在审议议案

七时回避表决,共持有705,144,867股,现场出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050,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3%。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304,051股,在审议议案7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35%;审议其他议案时,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8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73,192,410股,在审议议案7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5291%;审议其他议案时,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2

议案:

(1)《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92,042,2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23%;反对 457,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577%;弃

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35,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751%;反对 45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24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2)《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2,026,2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03%;反对 47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597%;弃

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19,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32%;反对 47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6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3)《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2,026,2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03%;反对 47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597%;弃

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19,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32%;反对 47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6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4)《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2,026,2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03%;反对 47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597%;弃

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19,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32%;反对 47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6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5)《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2,026,2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03%;反对 47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597%;弃

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19,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32%;反对 47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6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6)《关于确认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2,026,2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03%;反对 47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597%;弃

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19,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32%;反对 47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6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7)《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张伟良在审议议案

七时回避表决,共持有 705,144,867 股。

表决结果:同意 86,881,3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4581%;反对 47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5419%;弃

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9,582,6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243%;反对 47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75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4

决权股份的 0%。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2,042,2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23%;反对 457,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577%;弃

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35,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751%;反对 45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24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9)《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2,042,2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23%;反对 457,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577%;弃

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35,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751%;反对 45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24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10)《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2,026,2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03%;反对 47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597%;弃

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19,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32%;反对 47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6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11)《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2,042,2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23%;反对 457,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577%;弃

5

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35,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751%;反对 45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24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

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

12.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丁海富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92,02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19,0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3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丁海富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文广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92,138,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5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831,0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6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王文广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3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丁欣欣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92,02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19,0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3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丁欣欣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4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威先生;

6

表决结果:同意 792,02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19,0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3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张威先生

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5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青谊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92,02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19,0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3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吴青谊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6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丁泽成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92,02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19,0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3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丁泽成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7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戴轶钧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92,02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19,0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3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戴轶钧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积投

票制表决;

7

13.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秉仁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92,02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19,0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3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李秉仁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顾云昌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92,02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19,0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3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顾云昌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3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汪祥耀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92,02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19,0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3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汪祥耀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4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力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92,090,2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83,0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40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王力先生

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关于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

表决结果:同意 792,026,2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03%;反对 47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597%;弃

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19,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32%;反对 47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6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15)《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1 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震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92,026,2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403%;反对 47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597%;弃

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19,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32%;反对 47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6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秉仁先生、汪祥耀先生和王力先生向大

会作了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9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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