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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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张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聘任戴轶钧

先生、谢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戴轶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王文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确认。

经查阅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认为:(1)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该候选人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张威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聘任戴轶钧先生、谢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戴轶钧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王文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四个行权结束拟注销全部失效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因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结束而对失效股票期权注销相关

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注

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股票进行注销。

3、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三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全部失效股票期权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因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和 2015 年业绩未达到《浙江亚厦装

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预留股票第四个行权期的

业绩考核要求而对失效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股票进行注销。

4、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因 2015 年业绩未达到《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预留股票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而对失

效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

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股票

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李秉仁、顾云昌、汪祥耀、王力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仅供各独立董事签署本《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用)

独立董事签名:

李秉仁____ 顾云昌____

汪祥耀____ 王 力____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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