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朱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罗清华先生、、梁云先生、邹克琼先
生、翟忠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梁祥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翟忠南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
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上述人员中朱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清
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其他人员与上市公司或与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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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萍 金惟伟 周福山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