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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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临2016-036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

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8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5月18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15:

00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56,172,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24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7,475,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84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8,697,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9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7,297,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3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4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8,697,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98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1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58,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议案2.00 《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1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58,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1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58,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1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58,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356,11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58,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1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58,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1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58,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3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58,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选举第八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朱军 ,同意股份数:307,39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86.31%%。

9.02.候选人:卢顺民,同意股份数:307,39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86.31%%。

9.03.候选人:罗清华,同意股份数:307,39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86.31%%。

9.04.候选人:彭敏峰,同意股份数: 307,39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8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朱军 ,同意股份数:88,520,168股

9.02.候选人:卢顺民,同意股份数:88,520,168股

9.03.候选人:罗清华,同意股份数:88,520,168股

9.04.候选人:彭敏峰,同意股份数:88,520,166股

议案10.00 选举第八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刘萍,同意股份数:307,39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86.31%%。

10.02.候选人:周福山,同意股份数:307,39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86.31%%。

10.03.候选人:金惟伟,同意股份数:307,39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8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

10.01.候选人:刘萍,同意股份数:88,520,166股

10.02.候选人:周福山,同意股份数:88,520,166股

10.03.候选人:金惟伟,同意股份数:88,520,166股

议案11.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张小英,同意股份数:307,39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86.31%%。

11.02.候选人:刘晓辉,同意股份数:307,39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8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张小英,同意股份数:88,520,166股

11.02.候选人:刘晓辉,同意股份数:88,520,166股

以上议案中的1、3、4、5、6、7、8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

过;

以上议案中的2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中的9、10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中的11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金惟伟先生、周福山先生进行了年度述职。

独立董事王芸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委托独立董事金惟伟先生

代为宣读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陆彤彤、宿天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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